南阳一少年玩蹦床摔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经营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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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阳一少年玩蹦床摔成十级伤残 , 法院判决:经营者和
时下 , 蹦床成为深受孩子们欢迎的娱乐项目,它因为刺激、解压等特点吸引了不少人前去体验 , 但是这个看似好玩的运动项目 , 稍不注意就会让身体受伤 , 小到磕碰擦伤 , 大到骨折瘫痪等 。 那受伤后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昨日 , 采访人员从镇平县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一起由玩蹦床引发的官司有了最终的审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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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8月 , 少年张某在李某经营的蹦床乐园游戏 , 造成张某受伤 。 张某受伤后在镇平县某医院住院21天 , 入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 。 住院期间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 出院医嘱为4周后开始功能锻炼 , 定期复查 , 不适随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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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 张某在镇平县某医院住院6天 , 去除内固定装置 。 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 , 不适随诊 。 为了治疗 , 张某共花费医疗费11248.27元 。 开开心心去游乐场玩 , 却不幸受伤 。 由于李某经营的蹦床乐园游乐店在保险公司投保平安公众责任保险 , 为此 , 张某将经营蹦床乐园的李某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依原告申请 , 镇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鉴定意见 , 认为张某因外伤致左上肢损伤现遗留左肘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
审理结果
经案件审理 , 法官认为 , 公民的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依法判决限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83994.64元;限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248.27元 。
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2020年8月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丁国志告诉采访人员 , 张某在李某经营的蹦床乐园游乐店游戏时受伤 , 李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该蹦床乐园游乐店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平安公众责任保险 , 李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被告称张某有过错 , 张某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 , 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 李某经营的蹦床乐园游乐店是公开经营的娱乐场所 , 张某也是适龄人员 , 到该游乐店游戏并无不当 , 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违反娱乐设施的相关规定 。 故张某及张某监护人并无过错 , 被告辩称理由不当 , 本院不予支持 。
法官提醒
通过本案 , 法官提醒大家 , 维权是相互的 , 对于场馆来说 , 要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指导 ,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 对不遵守安全提示有危险性动作的消费者及时进行制止 。 如对方依然我行我素发生意外后 , 场馆有免责权 。 同时 , 场馆的经营者对场地的设施安全要进行充分保障 , 做到监控无死角 , 巡查常态化 。 对于消费者而言 , 要认清蹦床所带来的风险 , 严格遵守场馆内的安全规则 。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 , 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 , 场馆内不许未成年人尝试的项目 , 坚决不让孩子尝试 。 同时要理性地运动 , 不要盲目自信 。 如蹦床经营者未能尽到保障义务 , 则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来源:南阳日报
【南阳一少年玩蹦床摔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经营者和】编辑:董志国初审:周若愚终审: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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