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邯郸少年看守所内因贫血死亡 父亲奔波18年寻真相希望为子正名( 二 )


因为“一包烟” , 改变了李文超的命运 , 也同样改变了李守文一家人的命运 , 此前烟瘾颇大的李守文 , 自此之后也戒烟了 。
起诉书中所称的“4.7香烟”为香烟品牌 , 据李守文介绍 , 2000年时 , 儿子李文超也正在申庄中学上学 , 和被抢香烟的张伟是同学 。 李文超被抓后 , 其家人也找到了被抢抢烟的张伟 , 张伟证实抢他香烟的只有1人为李某勇并非李文超 , 而所抢的这包4.7香烟 , 当时售价大概在1块5毛钱 。
记者了解到 , 李文超是此次抢劫案发生两年后的2002年1月24日 , 被磁县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的 , 同年4月9日由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 后押于磁县看守所 。 2002年11月25日 , 李文超等四人被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李守文介绍说 , 第一次开庭是在2002 年12 月19 日 , “当时法官询问受害人时 , 受害人说当时抢他的只有一个人 , 并指出李文超不是抢烟的人 。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勇庭审时也说 , 不是和李文超去的 , 没有和李文超一起作案 。 ”
随后 , 李文超的家人找到张伟 , 其再次证实抢烟的并非李文超 。 李守文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张伟于2003年1月6日写下的证明 , 称2003年1月6日写下的证明中称:“2000年冬天的晚上 , 我到了宿舍 , 有一个人打了我又叫我买了一盒烟 , 后来我才知道那一个人叫李某勇 , 调查人员问我的时候 , 我也是说了一个人 , 当时校长也在场 。 ”
庭审后第9天 , 接通知称儿子在看守所突发疾病去世
按照李守文的描述 , 一系列证据对李文超是有利的 , 而就在其家人等待李文超无罪释放时 , 在庭审后第9天 , 等到的确是一则噩耗 。
“2002 年12月28 日下午5 点30 分 , 从磁县看守所传来了我儿子李文超死在磁县看守所的消息 , 这对我的家人来说是晴天霹雳 。 ”李守文说 , 当时家人都被震惊了 , 谁也不会相信这是事实 , 因为他儿子才十六岁 , 被羁押时身体健康 , 没有任何疾病 , 而就在几日前开庭时 , 家人还看到了孩子一切正常 。
李文超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突然去世的 , 在其死亡证明上在“贫血”俩字后面则是一个“?” , 根据死亡证明显示 , 刘文超从发病到死亡大概时间间隔3小时 。
磁县医院的病历 , 记录详细记录下了李文超被从磁县看守所送到医院的救助过程:2002年12月29日上午11点 , 患者李文超被送来急诊科看病 , 查体:神志清楚、喘息状态、全身皮肤仓皇、眼睑发白、两肺可闻湿罗音、心率快、数不清 。 临床考虑贫血、即给予调血治疗 , 11点15分 , 患者呼吸衰竭、心跳停止 , 急给予可捡明、洛贝林各一支皮下注射 , 静脉注射付肾1mg , 5分钟后重复1mg , 抢救无效、心电图拉直 , 瞳孔散大、死亡 。 11:25停止抢救 。
(和李文超同监室者 , 写下的证明信 , 称李文超去世前一天便出现呕吐)
同监人员证实 , 此前一天被喂药并多次出现呕吐情况
李文超的家人想不明白 , 在几天前庭审中还见到了他 , 当时没有任何异常现象 , 为何没过几天就突发疾病去世了 。 并且其去世之后时隔近6个小时 , 其家人才接到了死亡通知 。 当家人从家里赶到医院时 , 天已经黑了 , 工作人员将他的遗体从太平间中推到路灯下让家人们看了一眼 , 就立即推回去了 。
“2002 年12 月30 日 , 磁县看守所书面通知我们 , 若对死因有异议需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 , ”李守文告诉记者 , 他的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书面申请 , 但并未见到相关尸检报告 , “随后 , 磁县公安局通知我们 , 尸体已经火化 , 让我们去把骨灰领了回来 。 ”
虽然孩子的死因仍然是个问号 , 但依照农村的习俗 , 人死后讲究入土为安 , 李文超的家人将他的骨灰带回家后 , 并安葬在了村边自己家的田地里 。 从李文超的家到埋葬他的地方直线距离仅有数百米 , 在其刚去世的几年里 , 父亲李守文在失眠时 , 会一个人到儿子的坟前坐一坐 , 经常都是坐到天明才回家 。
为了弄清楚李文超的死因 , 他的家人也在多方寻找知情人 。 2007年9月 , 他们找到了当年在磁县看守所曾和李文超关在同一监室的王蒙(化名) , 从王蒙那儿得知 , 在李文超去世前一天的2002年12月28日便发病了 , 在王蒙手写的一份证明材料中称 , 李文超开庭回来时一切正常 , 但“2002年12月27日看守所的医生让一犯人给李文超喝了一杯不知名的药水 , 还打了一针不知名的针剂 , 下午开晚饭的时李文超开始出现呕吐现象 , 晚上也一直呕吐 , 早上起床后 , 我喊来人 , 看守所李所长领着另个犯人把李文超抬了出去 , 再也没有回来 。 ”
(在李文超的死亡证明上 , 死亡原因一栏写着“贫血”俩字 , 并打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该案中被告人 , 被判刑或拘役共退赔9元钱违法所得
记者了解到 , 在李文超去世后案件很快进行了再审 , 在磁县检察院的公诉书中 , 没有了李文超的名字 。
在磁县检察院2003年1月26日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写到 , 磁县检察院以磁检刑诉(2003)第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勇、杨某亮、曹某强犯抢劫罪 , 于2003年1月6日向该院提起公诉 , 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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