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共享单车“肇祸” 责任分担有“门道”
共享单车“肇祸” 责任分担有“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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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共享单车骑行人数扩大 , 因共享单车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也在不断增加 。 面对共享单车引起的事故 , 使用者往往存在误区 , 要么自认倒霉 , 不追究平台责任;要么推卸责任 , 认为与己无关 。 由于证据难留、关系复杂 , 增加了受损害方追偿的难度 。 不追偿又助长使用者、平台逃避责任 。
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安全问题 , 有律师提醒 , 共享单车使用者 ,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取证和报警;同时与平台公司做好沟通 , 封存共享单车 , 保留证据;还要询问平台公司是否已为骑行用户买保险 , 将出险事故报告给保险公司 。
面对一场“自认理亏”的维权 , 李洋决定放弃 。 6月28日出行早高峰 , 她骑着一辆刹车失灵的共享单车将一位老人刮倒 , 致其右小腿骨折 , 赔付医药费7万余元 。 她投诉到共享单车平台 , 平台表示 , 因为她没有事先检查刹车 , 不会赔偿 。
事实真是如此吗?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表示 , 这是一起使用者对维权有误区的典型案例 , 共享单车平台应当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
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统计数据显示 , 共享单车入驻沈阳后 , 最高日出行量达200万人次 , 用户平均出行距离2.2公里 。 随着共享单车骑行人数扩大 , 单车数量日益增长 。 然而 , 因共享单车引发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也在不断增加 。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采访发现 , 面对共享单车引起的损害 , 使用者往往存在误区 , 要么自认倒霉 , 不追究平台责任;要么不负起责任 , 认为与己无关 。
发生事故 , 使用者自认倒霉或自觉无辜
“李女士 , 既然单车存在故障 , 您应当在骑行前检查出来 , 并且不再使用发生故障的单车 。 而且车身上有‘检查刹车’的提示语 。 发生事故 , 我们表示遗憾 , 但我们不承担相关责任 。 ”9月17日 , 李洋重翻出平台客服的电话录音给采访人员听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当时她用手握了一下刹车 , 感觉并不是很灵敏 , 但也不是失灵 。 早上着急上班 , 四周没有其他车辆 , 她就开锁骑走了 。 平台的回复让李洋误认为自己应当承担全责 。
然而 , 孟宇平从法律角度分析说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她劝李洋向共享单车平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现实中 , 共享单车的质量问题主要来自人为破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那么 , 不是故意破坏 , 是否会被追责?
共享单车使用者林杨以为自己无过错 , 可最终反被“追偿” 。 今年5月 , 林杨骑共享单车去买菜 , 为了躲避逆行的电动车 , 林杨骑车撞树后倒地致车锁摔坏 。 当时没发现锁车后仍在计费 , 最终累计45元 。 他投诉到共享单车平台 , 该平台不仅表示计费无法退还 , 还要保留向他追偿损坏共享单车的权利 。 “我以为只要不是恶意损坏就不用赔偿了呢 。 ”林杨说 。 最终 , 林杨虽然没有因损坏公共财物被起讼 , 但也没要回多计的车费 。
与林杨不同 , 郭鑫鑫至今不觉得自己有过错 。 去年8月 , 她着急进银行办事 , 将未上锁的共享单车暂时停放在人行道上 。 3岁男童跑过该辆共享单车时被车撞倒 , 鲜血直流 , 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 男童母亲将郭鑫鑫告上法庭 。 郭鑫鑫在调解时辩解说 , 男童的监护人监护不力 , 男童没有注意撞到她停的自行车上 , 她没有责任 。 “要是撞到我身上 , 或者撞到我的行李箱上 , 难道还怪我吗?”而法官则认为 , 郭鑫鑫属于乱停乱放 , 应承担60%赔偿责任 。
证据难留、关系复杂 , 不知如何追偿
让李洋最终放弃的原因是证据不足 。 撞倒老人后 , 她立即锁车将老人送到医院 。 事后根本找不到故障单车 , 也没有拍照留证 。 平台解释说 , 使用者没有及时联系平台客服 , 平台只能按规程回收故障单车并维修 。 同时 , 平台也表示 , 李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是因为车辆故障造成的 , 监控录像上看到李洋骑到路口没有注意瞭望和降速 , 所以撞上了老人 。 “我以为收集证据是交警和平台的事 , 结果是自己没留下来 。 ”
“共享单车使用者和平台之间既是租赁关系 , 又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 。 ”孟宇平说 。
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 , 使用者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存在着租赁合同关系 。 同时 , 使用者是消费者 , 共享单车平台属于经营者 , 二者之间法律关系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 她认为 , 我国并没有共享单车专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 。 一旦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 , 法官会依据《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判处 。 此外 , 还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法规 。 因此 , 涉及的法条和情景过多 , 增加了受损害方追偿的难度 。
各方不追偿助长使用者、平台逃避责任 。 一家共享单车的后台工作人员方慧向采访人员透露说 , 由于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车速慢 , 发生事故后对人身及财产的损害小 , 大部分使用者选择投诉后和平台协商解决 。 有的自认倒霉 , 干脆不投诉 , 极少有起诉到法院的情况 。 同样的 , 由于平台为使用者购买了保险 , 对于损坏车辆或造成第三方损害的情况 , 除非行为极为恶劣 , 否则不会主动追责 。
依法依规 , 才能让共享单车骑行无忧
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伤害问题 , 沈阳市政府和多家共享单车平台一直在积极面对并解决 。 今年 , 沈阳将搭建沈阳城市共享单车监管平台 。 共享单车企业维管不力 , 多次综合考评排名倒数第一 , 将被责令退出沈阳市场 。 同时 , 沈阳还试行了“骑行驾照分”奖惩机制 , 驾照分达到“优秀”的用户可享受更多骑行优惠 , 而失信用户则可能面临封号 。 截至目前 , 沈阳已有3973名用户被扣分 , 33名“失信”用户因乱停乱放、私占破坏共享单车被永久封号 。
“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意见或解释 , 可以把共享单车的管理写进交规里 。 ”孟宇平说 。 比如 , 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 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履行哪些监管和服务职责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哪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沈阳可以作为参考 。
此外 , 孟宇平提醒共享单车使用者 ,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取证和报警 。 使用者在发生事故现场 , 应当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的拍照取证 。 即便是相关部门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 但出警记录对事故发生还是有一定证明力 。 同时与平台公司做好沟通 , 封存共享单车 , 保留证据 , 也方便事后鉴定 。 最后还要询问平台公司是否已为骑行用户买保险 , 将出险事故报告给保险公司 。
(受采访对象要求 , 部分为化名)
【工人日报|共享单车“肇祸” 责任分担有“门道”】刘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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