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身妈妈”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已到学龄期难入学,当地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再收养
“我在六年前收养的小帆 , 孩子户口一直没办法解决 , 现在到了学龄没办法上学 , 真着急!”近日 , 采访人员收到一位单身母亲陈群(化名)的反映 , 称抚养的孩子因无法解决落户问题 , 不能在学龄期入学 。
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 , 学龄期难入学
陈群是重庆南岸区广阳镇大佛村人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2014年12月16日 , 自己在新疆务工时捡养一名数月大的男婴 , 带回重庆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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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帆逐渐长大 , 一个问题摆在他们面前: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 , 没有户口不能入学 。
【重庆“单身妈妈”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已到学龄期难入学,当地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再收养】陈群称 , 当年回重庆后 , 她已经向派出所反应此事 , 对方未作出回应 。 据其提供的大佛村村委会在2016年和2017年开具的证明 , 陈群在当时向村委会反应此事 , 近年也确实在照顾小帆 , 但小帆的户口未上在该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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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告诉采访人员 , 为了将孩子落户在自己家 , 2016年起她向当地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反映问题 。 重庆公安局南岸分局前往陈群家调查 , 并对两人进行DNA取血采样 , 看是否有血缘关系、是否属于被拐儿童等 。 最终 , 对方告诉陈群 , 她不符合收养条件 。
根据陈群向采访人员提供的身份证 , 其为1975年人 , 2014年为39岁 。 “我问了懂法的人 , 收养小孩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我当时已经快40了 , 打工养家 , 身心健康 , 怎么不符合条件?”带着疑问 , 陈群奔走反映情况 , 希望能给小帆办理入户 。 最终 , 当地派出所给出陈群一个办法:送到福利院 , 她再想办法收养 。
“我抚养儿子六年了 , 为了孩子放弃了工作和婚姻 。 我和孩子 , 不论是谁离开谁都不可能活得下去 。 上户口、上学是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 , 现在要把他送去福利院 , 却没法保证我能收养回来 , 我觉得太不合理了!”陈群向采访人员提供了数张照片 , 记录六年来母子的合影 。 随后采访人员与小帆进行了简单通话 , 了解两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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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 , 采访人员就陈群反映情况 , 向当地部门求证 。 参与办理此事的当地民警吴某表示不接受采访 , 让联系派出所 。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 , 陈群所言“不属实” 。 问及哪部分不属实 , 对方表示“具体不清楚”、“办案民警不在” , 并提供另外一个电话号 。 采访人员拨打后显示为空号 。
私自收养: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收养手续
弃婴小帆要入户口需要哪些程序?是否存在合法的解决方式 , 能让小帆享受受教育权的同时 , 与“妈妈”陈群在一起?采访人员就此事采访了法律人士 。
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文真认为 , 解决小帆的入户口问题 , 首先需要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 《收养法》规定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以被收养 。 收养人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符合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 陈女士捡拾弃婴后 , 客观上并没有能及时办理收养登记 , 而形成了私自收养的事实 。 ”何文真说 , 针对私自收养问题 , 2008年 ,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 , 提出了“区分不同情况 , 妥善解决” ,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收养手续 。
何文真认为 , 如陈女士所言属实 , 那么小帆符合被收养条件 , 陈女士符合收养条件 。 根据上述《通知》 , 可以为陈女士收养小帆补办收养手续 。 当地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协作配合 , 及时妥善解决好小帆的收养、入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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