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碰瓷”案件防止出现“降格处理”和打击面过大问题

10月14日 ,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表示 , 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 依法惩处各类“碰瓷”的违法犯罪 。
实践中 , 检察机关对于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各类“碰瓷”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 , 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 , 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 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 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 , 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 送交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补证活动 。
同时 , 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 。 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对于利用“碰瓷”犯罪的案件 , 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 坚持依法惩处 。 在办案中 , 严格区分“碰瓷”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也防止打击面过大的问题 。
此外 , 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合理提出量刑建议 。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碰瓷”犯罪案件中 , 坚持依法惩治与认罪认罚从宽相结合 , 充分考虑不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等因素 , 依法提出从严或从宽的量刑建议 , 做到罚当其罪 。 对于碰瓷犯罪情节轻微 , 依法决定不起诉 , 但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 , 应当依法提出检察意见 ,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
【|最高检:“碰瓷”案件防止出现“降格处理”和打击面过大问题】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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