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不起诉决定书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胡斌通讯员宋二歌
“今后我一定不贪图便宜 , 踏实做人 , 用心照顾家庭 , 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和感恩社会 。 ”近日 , 当收到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 , 张某云感动得无以言表 , 面对检察官李景的殷切嘱咐 , 一个劲地点头 , 面带惭愧 。
据了解 , 家住许昌市魏都区的张某云 , 先后在许昌某商场盗窃3次 , 价值人民币296元 。 2019年9月 , 张某云丈夫受伤住院期间 , 张某云在医院照顾丈夫 , 趁着丈夫休息的空当 , 她去了胖东来大众服饰 , 挑选了一黑色马甲 , 趁店员不备 , 穿着没有付账的马甲离开了商场 。 抱着侥幸心理 , 2020年5月28日张某云再次盗窃 , 5月29日 , 当其盗窃完准备离开时 , 被商场保安当场抓获 。
5月29日 , 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开始立案调查 , 8月26日移送至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该院受理了该案 , 承办检察官李景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 ,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云的过程中了解到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张某云所在村里的村委会人员取得联系 , 通过实地走访 , 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云家中还有一位多年偏瘫在床的丈夫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其作为家中顶梁柱 , 微薄的收入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 , 如果对其提起公诉 , 很有可能导致本就贫困的家庭更加困难 。
其间 , 犯罪嫌疑人张某云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 , 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错 , 双方达成和解 。
结合犯罪嫌疑人张某云认罪悔罪态度及家庭特殊情况 , 近日 ,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云涉嫌盗窃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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