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嘉博创董事长吴鹰收警示函 资产减值损失过亿迟信披( 二 )


中嘉博创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据中心建设及技术服务协议之后 , 因政府对机房所在工业园区电力供应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原因 , 造成两个数据机房相继无法正常运营 。 截止目前 , 泰盛亚德拖欠的维护费为3200万元 。 同时项目建设产生长期应收款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3294.52万元 , 信用减值损失为240万元 。
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的独资公司新丝路于报告期投资购入服务器开展租赁经营 。 公司间接独资公司华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于报告期投资购入服务器开展租赁经营 。 作为出租方华赢租赁与租赁方霍尔果斯泰裕耀华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 租赁资产为服务器 。 因政府对机房所在工业园区电力供应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的原因 , 造成两个数据机房相继无法正常运营 。 经协商 , 新丝路和华赢分别与对方签订租赁终止协议及债务和解协议 , 并将剩余服务器收回 。
综上 , 由于预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评估之间差异较大且受疫情影响租赁方公司经营现状不佳 , 现金流出现困难 , 无法实现回款 , 上述减值事项导致确认资产减值总额1.01亿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 , 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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