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人民监督员之初体验

10月9日,我第一次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活动。和一般的宣告活动不同,这次的宣告地点在被不起诉人家中。
在路上,承办检察官向我介绍了本案的案情。原来,朱某在收破烂时收到了一支单管火枪并一直存放于自己家中,去年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综合分析后认为朱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配合办案,加之年岁已高,于是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考虑到朱某年逾古稀,且居住地离城区较远,为使老人免受来回奔波之苦,检察官决定到其家中进行宣告送达。在凹凸不平的乡间小路上,经过半个多小时的颠簸后,我们终于到达了朱某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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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某|人民监督员之初体验】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在我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朱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并当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朱某表示真诚认罪悔罪,对于检察机关的关怀、体贴和照顾,他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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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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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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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诫
这次宣告送达活动让我感触很深,改变了我以往对检察机关办案的呆板印象。检察官办案既有维护法律尊严的铁面无私、也有胸中有民的为民情怀,彰显了法律的‘温情’、执法的‘温度’,他们不是办案的机器,身上也充满着人性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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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谭维华
?建始检察
【来源:建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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