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北京市步道设计标准出炉: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
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 , 人行道的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 , 但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 , 才可采用最小值 。 为了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质量 , 推动城市道路空间建设向人性化、精细化发展 , 由北京市规自委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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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的要求 , 城市道路应按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小汽车的优先次序分配路权 。 新建居住区应推广街区制 , 建设开敞式小街区 , 不应建设封闭小区、大院 。 已经封闭的小区、大院宜对行人和自行车开放 。 大型公共建筑、文体设施、公园、公共绿地宜实行开放或半开放管理 , 并应按照市民需求与周边城市道路的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相衔接 。
城市道路行人交通量大 , 如果道路两侧没有人行道 , 或者人行道中断 , 或者人行道内设置了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 , 那么大量行人将不得不借用车行道行走 , 极易引发车撞人的交通事故 。 为此 , 标准明确提出 , 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 , 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 。 大型商业区宜设置步行街或分时段的步行街 , 步行街的宽度应满足行人流量要求 。
不仅如此 , 人行道还不容挤占 。 标准提出 , 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 , 已挤占的应恢复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标准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 , 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 , 而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 , 才可采用最小值 。 其中 , 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窄不得小于2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小值为4米 。 城市道路以下等级的胡同、街坊路等道路 , 有机动车通行的 , 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5米 。 城市绿道中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张楠
【人行道|北京市步道设计标准出炉: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编辑 徐慧瑶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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