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涉受贿逾1344万受审

中新网南宁10月10日电 (王玉梅 谢雨峰 林浩)10月10日 ,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 。
公诉机关指控 , 2013年至2020年 , 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 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344.567052万元(人民币 , 下同) 。
赵丽到案后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 , 认罪态度较好 , 已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 。
【|广西崇左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涉受贿逾1344万受审】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0万元 , 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14.567052万元 , 共计1344.567052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 , 赵丽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庭审中 ,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 赵丽作了最后陈述 , 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该案邀请了全国、区、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属现场参加旁听 , 案件将择期宣判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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