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强奸|广西一酒店员工潜入客房,意图强奸醉酒独住女子

_标题是:细思极恐!藤县某酒店员工潜入客房 , 意图强奸一醉酒独住女子
日前 , 藤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 。 在某酒店工作的被告人黄某钧利用工作便利 , 借助总门卡潜入房间意图强奸一醉酒女子 , 因女子惊醒未能得逞 , 后逃离现场 。 经审理 , 以强奸罪判处黄某钧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意图强奸|广西一酒店员工潜入客房,意图强奸醉酒独住女子】今年1月25日23时40分 , 被告人黄某钧到藤县某酒店交接班 , 得知入住酒店的被害人小芳(化名)醉酒后单独在一房间内休息 。 次日0时40分许 , 黄某钧产生奸淫小芳的念头 , 随后利用其在酒店前台值班工作的便利 , 借助酒店房间总门卡潜入小芳所住的房间 。 他看到小芳一人睡在房间床上 , 便脱下自己的衣物 , 爬到床上欲对小芳实施奸淫 。 随后 , 小芳被惊醒 , 并声称要报警 。 此时小芳仍处于醉酒且浑身无力状态 , 不能进行反抗 。 见状 , 黄某钧并未继续实施强奸行为 , 立即穿好衣服逃离房间 。 小芳报警后 , 黄某钧被派出所传唤归案 。
法院查明 , 被告人黄某钧通过家属于今年6月赔偿了被害人小芳的经济损失10000元 , 并取得小芳的谅解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黄某钧违背妇女意志 , 利用妇女醉酒之机奸淫妇女 , 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 构成强奸罪 , 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且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量刑 。 被告人黄某钧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其犯罪行为 , 是犯罪中止 , 其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 应当减轻处罚 。 综合案情 , 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法官提醒
女性酒后最好能及时回到家中休息 , 尽量避免单独一人入住酒店或宾馆 , 如需入住 , 最好提前叫上女性朋友陪同 , 入住后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采取将房门反锁等措施 , 不给他人留下可趁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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