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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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一日夫妻百日恩。奈何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时下不少夫妻在面临困境时,难免会走向离婚,但即使如此,夫妻双方离婚时纵有千般不悦,万般厌弃,也不可忘却夫妻恩情,应为彼此多加考虑。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婚姻案件,收入并不高的被告,同意每月给付有残疾的原告每月500元的抚养费,且一给就是20年。
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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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待补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原告系双目失明的一级残疾人。
通过诉状和原告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在初步了解被告的离婚意向之后,承办法官于2020年9月28日依法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截至起诉时,双方已经相互扶持六年有余。正所谓: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的方式不可学,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均表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思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的家庭情况及原告的身体疾病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法律、情理角度向被告说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经调解,被告自愿每月支付500元的扶养费给原告,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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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你若安好,便是晴天。夫妻本不是仇人,是“狭路相逢”的知己者。既然初遇之时因为爱情选择在一起,那么在经历变故致使无法继续生活时,亦不可忘却当日爱慕之情、昔日同甘共苦之恩。既已陌路,愿你安好,保重!
【 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来源:会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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