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广东茂名法院宣判一起40人涉黑案 一主犯被判死缓
中新社广州10月9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通报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等4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拘禁罪 , 敲诈勒索罪 , 妨害作证罪 , 抢劫罪 , 故意伤害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包庇罪等 , 数罪并罚 , 分别判处主犯刘金福、刘高祥、刘文源死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八年 , 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判处骨干成员杨柳冲无期徒刑 , 判处其余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 , 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在茂南区公馆镇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 多次持枪、刀行凶实施绑架、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活动 , 大肆敛财 , 形成以三人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为攫取非法利益 , 该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 , 以争夺、控制茂南区公馆镇的煤炭运输、椒笠等生意及火车站的货物装卸业务;以收取劳务费为幌子 , 先后敲诈勒索当地米业公司、粮油公司等商户;通过故意拖延工期、怂恿工人闹事、言语威胁等手段 , 敲诈勒索被害人孙某1800万元人民币 。
期间 , 刘高祥等人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和雄厚的经济实力 , 先后取得茂南区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及职务 , 并通过插手、破坏基层选举活动 , 插手民间纠纷 , 暴力占用土地获取非法利益 。 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 包庇和纵容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 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杨柳冲等人多次指使或参与持械暴力伤害他人的犯罪 , 在茂南区称霸一方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民众 , 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
法院审理认为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依法应予严惩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中国新闻网|广东茂名法院宣判一起40人涉黑案 一主犯被判死缓】(索有为 梁盛 杨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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