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罚金1280万元,明星组成受害者联盟,著作权侵权的危害有多大

9月25日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2019年春节期间 , 陆续放映了《疯狂的外星人》《飞驰人生》《流浪地球》 , 等8部国内电影 , 但高清盗版电影也同时在线上泛滥 , 预估造成了票房损失约7.87亿元 。 韩寒、吴京、黄渤、和沈腾曾经为此成立了一个“受害者同盟” , 并坐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讲台上 。
9月25日 , 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一审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4-6年年 , 并处罚金1280万元 。 非法收入被没收 , 并移交给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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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和销售盗版《流浪地球》和其他电影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侵犯著作权罪作出判决
根据报道 , 9月25日上午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市看守所科技法庭一审判决 , 在4名被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审判查明:
【著作权|罚金1280万元,明星组成受害者联盟,著作权侵权的危害有多大】从2016年6月开始 , 被告人马振宇和马庆松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 , 利用高清技术复制盗版视频以牟利 , 制作水印进行技术加密 , 并组织人员卖给线下剧院以牟取利益 。
2017年初 , 被告人马振宇和马庆松向文锦杰 , 陆明等人求助 , 并逐步组建了一个由大量重要成员组成的组织 。
2018年9月 , 被告人温金杰和陆明离开了组织 。 被告人文文杰呼吁其他人继续使用上述方法复制和发行盗版电影 。 被告卢明从温金杰那里获得了盗版电影 , 并招募了其他人出售盗版电影以从中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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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春节之前 , 被告人马振宇 , 马庆松 , 温金杰等人分别利用上述方法复制和发行了许多盗版的春节电影 , 例如《流浪的地球》使得互联网上的资源到处传播 。
截至2019年2月 , 马振宇和马庆松共复制和发行盗版电影400余部 , 非法营业额超过777万元人民币 , 马振宇的违法收益超过404万元 , 马庆松的违法收益超过400万元 。 超过55万元 。 文锦杰复制和发行盗版电影120余部 , 违法经营额186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103万元以上 。 鲁明出售盗版电影 , 违法经营收入超过814万元 , 违法所得超过536万元 。
法院认为 , 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指控四名被告的事实是明确的 , 证据确实是充分的 , 并且以这些指控被定罪 。 长期以来 , 被告人马振宇 , 马庆松 , 温金杰和路明共同犯有生产 , 销售盗版电影的罪行 。 成员固定 , 分工明确 。 他们应被依法确认为犯罪集团 。
首要分子是马振宇 , 被告人马振宇 , 马庆松 , 温金杰和路明有坦白情节 , 可以轻判 。 他们有更好的悔改态度 , 自愿认罪 , 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温金杰积极退赃部分赃款 , 可酌情判轻刑 。
根据每名被告的犯罪事实 , 性质 , 地位 , 作用和社会危害 , 被告马振宇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罚款550万元;被告马庆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罚款60万元;被告温金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罚款120万元 。 被告鲁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和550万元罚款 。
文章由观妙律所王学强团队主笔 , 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对生活热点事件的法律解析 。 如果您对文章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 , 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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