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潜入公园里的窃贼

来源| 上海嘉定检察
2020年早春,还是寒冷的季节,深夜的嘉定区郊野公园,寂静中一个黑影悄悄潜入,在一处窨井盖旁“操作”了半天之后悄然离去。
不久,郊野公园的工作人员发现,
园内电缆多次被割断并被窃走,
公园管理站内亦有蓝色工作服
和少量物品丢失,
【 公园|潜入公园里的窃贼】于是园方报警。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很快到案
嫌疑人供述
今年三月
他第一次翻过护栏进入园区,摸索着找到一个窨井盖,用工具撬开后剪断里面的电缆线,抽出十几米长的电缆之后,原路翻墙而去。
四五日后
他再次翻墙进入公园,又盗走几十米长的电缆,这次他还从公园管理站“顺走”两包香烟及一件蓝色工作服。
两次作案都没被发现
武某某俨然把这当成了“生财之道”
时隔不久
趁着夜黑风高他又一次潜入郊野公园,熟门熟路地来到前两次偷电缆的地方,盗走几十米长的电缆。三次偷来的电缆均被其卖给废品回收站,获利600余元人民币。
之后
他又两次按照原来的路线来到郊野公园,但园方显然已经有所察觉,对护栏进行改装,管理站的门窗也被加固,他两次都“无功而返”。之后不久,他便被抓获了。
公园|潜入公园里的窃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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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陈炘前往郊野公园走访,查看暴露在外的电缆线是否对周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向管理人员了解事后的维修情况。园方介绍,武某某的三次盗窃行为共造成园方损失2万余元。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武某某的盗窃行为对园内用电设施造成了破坏,影响了公园运营,郊野公园花费数万元才将被破坏的设施维修好,故应认定为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
加之武某某有两次盗窃前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系累犯。
同时武某某认罪认罚,赃物已缴获并发还。

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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