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一起涉恶集团案件宣判
2020年9月30日上午 ,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洋等15人涉嫌行贿、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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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 , 2012年开始 , 吕洋先后以寄卖行及担保公司为依托对外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 通过自有资金及从时任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政委姜某明(另案处理)处吸收资金 , 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款 , 收取高额利息 , 谋取非法利益 。 被告人吕洋、李德东、马春龙、季文辉等十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 , 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吕洋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 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德东、马春龙、季文辉接受被告人吕洋的指使 , 负责组织、策划、指挥部分犯罪行为 , 是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霍莉莉、高海彬、李号群、陈凤明、白永海、刘凯、闫继东、刘海建、李光耀明知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仍接受领导、管理、指挥、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 , 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 。
被告人吕洋为牟取非法利益 , 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李德东、马春龙、季文辉等十二人 , 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及周边地区多次非法出借高利贷款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索债 , 有组织的实施行贿一起、妨害公务三起、寻衅滋事六起、非法拘禁九起、聚众斗殴一起、故意毁坏财物一起、强迫交易两起 , 共计二十三起犯罪事实 ,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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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 以行贿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吕洋有期徒刑十九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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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
旗扫黑办成员单位、旗人大代表、旗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及媒体采访人员旁听了庭审 。
【刚刚!一起涉恶集团案件宣判】来源:科尔沁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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