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邱朋朋|邱朋朋等18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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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上午,滨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对邱朋朋等18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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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邱朋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犯寻衅滋事罪且多次纠集他人,另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朋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邱朋朋参与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纠集5人以上聚众斗殴且致人轻微伤,非法拘禁他人有殴打情节,酌情可从重处罚;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聚众斗殴犯罪,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如实供述寻衅滋事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追缴退赔有查封财产予以保障,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朋朋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综上,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邱朋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四千元。本案两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六十万和十万,其余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本案目前在上诉期内。
【来源: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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