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判了,不赔!,绊倒老人致死

2019年3月8日 , 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层进站口 , 67岁的王女士在闸机处逆行 , 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 , 经过15天的治疗 , 王女士不幸离世 。
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重大过错 , 起诉索赔62万余元 。
丰台法院9月29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 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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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行李箱绊倒 , 治疗15天后去世
2019年3月8日中午12点半 , 王女士在北京西站准备进站乘车 , 在进站口 , 王女士与刘女士拖拽的拉杆行李箱发生了碰撞 。
王女士的儿子刘某回忆 , 当天 , 他送母亲从进站口右侧闸机进站 , 但工作人员告知 , 如果送乘客进站需要到左侧闸机办理送站手续 。 就在母亲回身的过程中 , 刘女士走到了母亲身后 , 导致母亲绊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而摔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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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王女士依然继续乘车前往石家庄 , 而在车上 , 她就出现了严重头痛、头晕症状 。 16点36分 , 列车到达石家庄站时 , 王女士已经意识不清 , 被工作人员用轮椅推下火车 。在摔倒近五小时后 , 王女士才被前来接站的亲属紧急送医 , 医生诊断王女士为脑出血 , 经两次转院 , 治疗15天后 , 王女士去世 。
家属起诉行李箱主人索赔62万余元
王女士家属认为 , 对于王女士的跌倒 , 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 , 应至少承担60%的责任 , 故起诉至丰台法院 , 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万余元 。
刘女士一方认为 , 事发时 , 刘某也在现场送母亲进站 , 当王女士走入进站口后 , 其没有妥善照顾母亲 , 王女士是因着急逆行追赶刘某才被绊倒 。 摔倒后 , 刘某依然让母亲独自一人乘车 , 五小时后王女士才被送医 , 延误了救治时机 , 让伤情加重 , 最终家属放弃治疗导致王女士死亡 。 刘女士事发全程都在正常排队 , 没有任何过错 ,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 , 刘女士顺行准备进站 , 而王女士逆向走出闸机口 , 刘女士有侧身动作 , 但王女士依然径直撞到行李箱并摔倒 。
刘某认为 , 母亲之所以没有看到行李箱 , 是因为王女士、刘女士、行李箱三者处于一条直线 , 箱子隐藏在刘女士背后 。 在刘女士侧身暴露行李箱时 , 母亲与行李箱距离已不足10厘米 , 无法迅速躲闪避开危险 。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 , 王女士摔倒的地点为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 , 正常通过检票口后即乘坐火车 , 鲜有人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 。 而王女士及儿子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 , 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
经查明 , 王女士转身行走五步后方碰到刘女士的行李箱 , 说明两人间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 而王女士转身逆行而出 , 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 , 因其缺乏注意义务 , 逆行碰到刘女士行李箱时未及时停下脚步而摔倒 , 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
而刘女士作为正常顺行进入检票口的旅客 , 其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 , 且全程未离开其控制 , 属于在身边合理范围内 。 王女士若谨慎慢行 , 完全可以避免碰撞 。 事发全程不足4秒 , 刘女士无法预见 , 亦无法在瞬间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 , 此时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王女士负责 , 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正常行进的刘女士 。
法院表示 , 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 , 但悲痛结果的发生 , 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 。 同时 , 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 , 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 , 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
综合全案证据 ,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 一审判决未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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