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公司的女博士称被冒名签字,被判承担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

楚天都市报讯(采访人员刘闪)过去几个月 , 39岁的吕女士一想到自己的遭遇 , 就觉得既可笑 , 又无奈 。仿佛电视剧中才会上演的情节 , 竟然发生在她身上 。
近日 , 吕女士向楚天都市报反映 , 他已从创办的公司中退出 , 却被人冒充在一份投资协议书上作为保证人签名 , 如今公司面临起诉 , 她不得不面临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 。
女博士创业中途退出公司
吕女士是华中科技大学2012届光电子博士 , 曾获得过紫外探测芯片的专利 。2015年 , 她和熟人汤某创业 , 汤某找了熟人孙某 , 三人合伙创办了中蕊(武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蕊光电) 。其中 , 吕女士负责技术 , 汤某负责市场 , 孙某负责管理 。
紫外探测市场前景广阔 , 很快就获得第一轮1500万元的投资 。不过 , 由于内部矛盾 , 2016年 , 投资人宣布撤资 。而因为创始人之间的矛盾 , 吕女士也决定退出公司 , 先是辞去相关职务 , 退出股东名册 , 并于2017年6月正式退出 。
中蕊光电法人代表、最大股东孙某向采访人员证实 , 2015年 , 汤某和吕女士合伙创业 , 遇到困难 , 汤某找到他 , 希望帮忙融资 。在他们的努力下 , 找到了天使投资 , 半年后投资人撤资 。2016年 , 汤某与吕女士起冲突 , 吕女士愤而离开 。公司继续运营 , 重新融资 。
天眼查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 , 2016年9月13日 , 中蕊光电投资人出现变更 , 变更后 , 已经没有了吕女士的名字 。
收到裁决发现被冒名签字
2018年7月 , 中蕊光电与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创投)达成了一项1000万元的投资协议 , 并于当年8月签订了《增资合同书》和《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吕女士说 , 此时 , 她已从公司退出已经1年1个月 。
但在深创投对中蕊光电投资建议书上 , 关于技术团队核心成员简历中 , 吕女士仍作为技术总监出现 , 并说明了其股份由孙某代持 。理由是 , 吕女士作为技术核心 , 为其人身安全着想 , 采取特殊方式进行保护;因其经常赴国外交流合作 , 为方便技术交流;其先生是法国人 , 因中蕊光电从事军工行业 , 为便于出国和取得军工相关资质 , 故采取特殊手段进行隔离 。
增资合同书中 , 吕女士作为保证人出现 , 并且还有她手写的签名 。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看到 , 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第八条约定 , 作为保证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资合同书》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回购、违约责任、陈述与保证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吕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今年5月 , 她才得知签名一事 。当时 , 中蕊光电的律师提醒她 , 深创投以中蕊光电违反协议为由 , 将两者间的经济纠纷上告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仲裁委判定 , 中蕊光电归还1000万元投资及利息 , 并承担仲裁诉讼费用 , 合计1100万元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天眼查系统已显示 , 中蕊光电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 立案时间2020年9月14日 , 执行法院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是汤某、孙某、中蕊光电、吕女士 , 执行标的1108万元 。
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到底谁在冒充吕女士在合同上签名?公司法人代表孙某告诉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 , 在与深创投签约前 , 汤某声称 , 吕女士在国外备孕 , 不能到场 , 已经跟她和深创投打过招呼 , 找人代签 。孙某表示 , 虽然吕女士退出公司 , 但公司由她创办 , 她还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 , 因此自己也没有怀疑 。
汤某在接受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采访时称 , 与深创投签约 , 他是后来赶到的 , 赶到时其他人均已经签好字 , 他不清楚是不是吕女士本人签字 , 自己没有找人替吕女士代签 。他说 , 此前 , 深创投已经搜集充分的证据起诉 , 自己也配合了律师 , 法院讲究的是证据 , 他尊重法律 , 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 如果吕女士对判决不满 , 可以上诉 。他作为被执行人 , 也会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
吕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她后来了解得知 , 当时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是公司员工金女士 , 事后 , 金女士向吕女士承认了代签并道歉 , 同时出具了书面证词 。金女士解释说 , 当时汤某找她帮忙称创业出现问题而吕女士在国外待产回不来 , 要是不能签下协议 , 公司就没法渡过难关 。当时 , 汤某还对金女士称 , 吕女士对代签知情 。
吕女士说 , 仲裁前 , 因地址有误 , 她没有收到仲裁通知 , 因此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 未出席庭审 , 亦未向仲裁庭说明理由 , 仲裁会才作出上述裁决 。她认为 , 仲裁的依据不实 。9月3日 , 吕女士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因吕女士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案涉协议为通过捏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形式形成或者获取等 , 法院不予支持 。如吕女士确因被他人冒名顶替签订有关合同 , 并因此而承担了相应后果 , 法院建议吕女士可持有效证据另行主张权利 。
吕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她曾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警方报案 , 不过警方暂未受理 。
【|退出公司的女博士称被冒名签字,被判承担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表示 , 在投资协议上冒充签名涉嫌合同诈骗 , 如果吕女士确实被人冒充签名 , 并做了笔迹鉴定 , 可以申请再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