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
公务员法第五十条规定 ,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 。 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 , 应当进行调整 。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作出这一规定 , 有利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体系 , 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 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导向 , 为破除机关人事管理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
理解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的规定 , 应当把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党内相关法规结合起来 。 公务员考核、处分等方面的法规 , 在畅通公务员“下”的渠道方面提供了制度安排 。
【如何理解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比如 ,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 , 要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 处分中的降级、撤职、开除也涉及公务员的“下”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 重点针对干部“下”的问题 , 进一步畅通“下”的渠道 , 规定除了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外 , 还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工作力度 , 并明确了“下”的具体情形 。
关于对领导干部的问责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党的领导、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其他失职失责等方面列举了11种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也明确了应予问责的具体情形 。 上述法规都对问责方式进行了规定 , 其中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 ,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 要求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 ,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 追究纪律责任 。
关于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列举了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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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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