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内禁止交易!启东发布建筑行业配建人才公寓实施意见!

为促进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优 ,
聚集更多人才 , 提升核心竞争力 。
日前 , 启东市发布
《启东市建筑行业配建专业职工公寓实施意见》
10年内禁止交易!启东发布建筑行业配建人才公寓实施意见!
文章图片
根据该通知显示 ,
【10年内禁止交易!启东发布建筑行业配建人才公寓实施意见!】1、申请配建专业职工公寓的建筑业企业必须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5年以上 , 或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
2、企业近三年平均产值达到100亿元且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00万元(不含劳务公司);
3、职工公寓占地必须30亩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才可以申请建专业职工公寓 。 建筑企业近三年平均产值达到100亿元且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500万元(不含劳务) , 可联合申请配建专业职工公寓 。
4、其他条件限制:专业职工公寓销售对象须为该建筑企业在职专业职工 , 且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十年内不得出售、变卖 , 不得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
原文如下↓↓
启东市建筑行业配建专业职工公寓实施意见
第一条建筑业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 , 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 为促进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优 , 聚集更多人才 , 提升核心竞争力 , 经市政府研究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实施意见 。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 , 同步编制专业职工公寓专项规划 , 保障建设需求 。 专业职工公寓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第三条申请建设专业职工公寓的建筑业企业必须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5年以上 , 或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 。
第四条建筑企业近三年平均产值达到100亿元且税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00万元(不含劳务公司)的 , 供应10亩土地用于建设专业职工公寓 , 产值每超100亿元增加10亩 , 以近三年平均值为测算标准 , 符合供地达到30亩以上条件可申请建设 。 建筑企业近三年平均产值达到100亿元且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500万元(不含劳务公司) , 可联合申请建设专业职工公寓;符合单独申请建设专业职工公寓的 , 也可联合申请建设 。 联合申报企业不得超过2家 。 由市财政局牵头 , 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会商确认 。
第五条出让宗地按照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市场评估 , 土地供应价格以市场评估价的60%作为挂牌起挂价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 建筑企业获得建设专业职工公寓土地的当年,不享受建筑行业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
第六条专业职工公寓销售对象须为该建筑企业在职专业职工 。 专业职工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学历、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等因素 , 由公司注册地区镇政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共同把关 , 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同意网上销售备案 , 同时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 。
第七条专业职工公寓房屋销售价格以土地市场评估价的60%作为挂牌起挂价测算 , 并在挂牌文件中予以明确 。
第八条为充分放大专业职工公寓的人才集聚效应 , 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十年内不得出售、变卖 , 不得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组织好施工建设 , 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要求确定销售对象 , 禁止扩大销售范围 。
第十条市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区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 , 各司其职 , 严格把关 , 共同推进建筑行业专业职工公寓建设、销售、管理 。
来源:启东政府网站|采编:今启网-YY
点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