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公职人员 这6种借贷行为是违法的……

服务对象|@公职人员 这6种借贷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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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
并不违规违纪
但如果出现
以下6种情形
则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服务对象|@公职人员 这6种借贷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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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
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第二种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第三种
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 服务对象|@公职人员 这6种借贷行为是违法的……】第四种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种
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第六种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莫侥幸!
已有多名公职人员
因此受到处分
案例1
2015年5月,某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某老板借款16万元,直至2018年11月,该党员干部得知借款对象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归还了该16万元借款,期间未支付该借款的利息。
2019年1月,该党员干部按照银行贷款利率,上交了2.66万元借款利息至“581”廉政专户。
2019年4月,该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2014年1月,公职人员胡某主动联系某工程老板(其管理和服务对象),在该工程老板没有民间融资需求的情况下,以家属的名义放贷100万元,并收取年息为24%的高息,同时写明乙方(老板)不得提前还款,甲方(胡某家属)可以随时收回本金。三年内该老板总计支付利息6次,每次12万元,合计72万元。2017年借贷到期,双方又续签了一年合同。
2018年8月,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中,该民间借贷行为所产生的利息中,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公职人员请注意
一旦以权谋私
影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轻则受到警告处分
重则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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