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客放债非法拘禁追债,珠海两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9月28日 , 香洲法院依法对两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 。 两案共3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 , 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拉客放债非法拘禁追债,珠海两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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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宣判
案件一
公诉机关于8月3日向香洲法院提起公诉 , 指控程某兵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 , 香洲法院于8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 。
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开始 , 被告人程某兵先后纠集被告人郭某兵、蔡某等人 , 在澳门多个赌场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进行赌博 , 并派人陪同借款人赌博和抽水牟利 , 在借款人赌博输光无法还款时 , 被告人程某兵或蔡某安排、指使被告人谭某杰、李某光等人在澳门、珠海、中山等地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 。 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间 , 被告人谭某杰等人先后对10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 。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化模式运营 , 管理严密 , 层级清晰 , 分工明确 。 被告人程某兵为公司老板 , 被告人郭某兵为总财务 , 被告人蔡某为公司重要成员 , 负责记录每一笔借款的支出与收入情况 , 并负责建立微信开工群纠集陪赌人员和追债人员 , 以便程某兵及其本人了解、统筹、指挥追债情况 。 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担任拉赌客借款、陪赌人员、追债人员的角色 。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程某兵等12人无视国家法律 , 伙同他人 , 为索取债务 , 非法拘禁他人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 以程某兵为首的9名被告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 重要成员较为固定 , 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 在澳门、珠海等地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非法拘禁罪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 1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犯罪情节 , 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拉客放债非法拘禁追债,珠海两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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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宣判
案件二
公诉机关于8月3日向香洲法院提起公诉 , 指控陈某干等25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 , 香洲法院于8月27日和9月9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
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5年起 , 被告人陈某干、郑某、朱某、郑某丽等人在陈某荣(另案处理)的纠集下 , 在澳门多个赌场提供资金借给赌客赌博 , 并派人陪赌和抽水牟利 。 在赌客赌博输光无法还款时 , 被告人陈某干、郑某、朱某就安排被告人熊某麟、熊某烨、陈某超等人在澳门、珠海、中山等地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 , 直至还清借款 。 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 , 被告人陈某干等人先后对8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 , 最长拘禁时间达170小时 。 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被拘禁追债79小时后 , 从酒店房间跳窗逃离致使右手舟状骨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 , 造成二级轻伤 。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化模式运营 , 成员众多 , 管理严密 , 层级清晰 , 分工明确 。 陈某荣为公司老板 , 被告人陈某干为内地行动组(负责看守、追债)组长 , 被告人郑某、朱某为澳门行动组组长 , 被告人郑某丽、郑某力负责公司财务 , 被告人熊某锦负责保管公司借条、账本和提供被害人的航班行踪 , 被告人熊某麟、熊某烨、熊某、陈某超等为公司“档头”(负责出借资金)或行动组成员 。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某干、郑某丽等25人无视国家法律 , 伙同他人 , 为索取债务 , 非法拘禁他人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非法拘禁罪 。 25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 重要成员较为固定 , 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 在澳门、珠海等地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非法拘禁犯罪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 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 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采写】何丽苑
【通讯员】苏倩雯邵珠倩郑俏
【作者】何丽苑
【拉客放债非法拘禁追债,珠海两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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