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新华网|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在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 , 《意见》指出 , 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 坚持择优录取 ,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 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 , 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
《意见》强调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 , 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 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 。 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 ,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 , 一律不得录取 , 不予学籍注册 。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 。
在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上 , 《意见》提出 , 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 , 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 , 完善考核组织流程 , 丰富考核方式 , 落实监督责任 , 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 。 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 , 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 , 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 , 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
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上 , 《意见》指出 ,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 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 , 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 , 杜绝人情干扰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 , 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 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 , 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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