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岁男子向警署掷汽油弹 被判3年10个月


香港18岁男子向警署掷汽油弹 被判3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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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犯案现场
海外网9月28日电 香港18岁男子声称受朋友影响 , 2020年1月伙同两名男子向香港葵涌警署停车场的闸门投掷汽油弹 , 企图烧毁警署内的警车 , 案发后数天被警方拘捕 。 该名青年承认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两罪 , 9月28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10个月 。
据香港“东网”报道 , 法官判刑时指出 , 纵火为严重及危险的行为 , 而被告攻击的不只是警署 , 更是对社会秩序及法治的攻击 。 法官指2020年香港屡发生财物损毁、无差别投掷汽油弹等的情况 , 被告乃延续此类的暴力行为 , 他借汽油弹以达到目的为案中加重刑罚的因素 。 而相对于案件的严重性 , 被告的个人背景、年龄已非最重要量刑因素 , 法庭必须判处阻吓式刑罚 。
法官还指出 , 本案涉及计划及预谋 , 被告不但在外租了一个处所 , 还购买材料及上网学习制造汽油弹 , 犯案前更曾换衣着 , 一身全黑打扮以避免追捕 。 法官重申 , 汽油弹乃危险及不稳定的武器 , 从有关视频片段中可见 , 被告犯案时有人经过 , 马路上的车辆更曾因而停下 。 当汽油弹被掷出后 , 更有小火种并一度爆炸 , 若当时有人在附近 , 可预计到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 幸运路人并未因此而受伤 。 法官认为被告应庆幸控方未起诉他更严重的控罪 。
【香港18岁男子向警署掷汽油弹 被判3年10个月】据了解 , 被告陈俊辉任职运输工及音乐导师 , 据悉他有兼职教授钢琴及小号等乐器 。 他承认于2020年1月29日连同两名身份不详人士 , 企图用火损毁葵涌警署内的警车;他另承认在葵涌金发工业大厦二期某单位内 , 管有11枚汽油弹、2支通渠水(化学液体)及3个玻璃瓶 , 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 (海外网 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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