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高楼坠玻璃砸中幼童致死,终审判决:物业公司全责!( 二 )


同时法院查明 , 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接手物业管理时 , 理应知晓建筑的安全外墙全部使用玻璃构成的事实状态 , 涉案高坠玻璃在铝合金窗框外侧 , 用结构密封胶把玻璃和铝框粘合 , 玻璃的荷载主要靠密封胶承受 , 与砖墙和混凝土外墙相比 , 玻璃易损、结构密封胶老化从而发生脱落事件的概率相对较高 。
高坠玻璃所在建筑物于 2009 年 2 月竣工 , 至涉案侵权行为发生时(2018 年 4 月 21 日)已满 9 年 , 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提交确实、充分证据证实其就玻璃外墙已经制定科学、有效、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 , 并已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对业主共用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养护维修的义务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近日 , 十堰中院作出(2019)鄂 03 民终 3400 号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这也就意味着 , 事发楼栋的物业公司要承担导致周某如死亡、朱某某受伤的全部责任 。
因高空坠物
一个无辜的小生命
再也无法重回
父母的怀抱
案件令人警醒
请各单位、各小区、各家庭
定时仔细检查
玻璃幕墙、
窗户、阳台杂物等
有无脱落风险
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湖北高院|高楼坠玻璃砸中幼童致死,终审判决:物业公司全责!】(作者 袁伊璇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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