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立法保护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 严禁擅自捕捞、放生等活动

新华社天津9月26日电(采访人员周润健)为了加强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 ,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规定明确 , 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内严禁擅自放牧、捕捞、放生等活动 。
2018年 , 天津启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 , 覆盖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736平方公里的国土、涉及110多万人口 。 经过两年多的治理 , 绿色生态屏障区初步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的特色风貌 。
为保护初步形成的建设成果 , 规定明确 , 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按照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实行分级管理 。
其中 , 在一级管控区内 , 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 , 除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等5类确需建设的项目外 , 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加强人员、车辆管控 , 明确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要加强对人员进出、车辆通行的组织引导 。 根据需要 , 可以在特定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 , 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从事旅游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 不得有损害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
【新华网|天津立法保护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 严禁擅自捕捞、放生等活动】规定还明确 , 禁止在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内从事盗伐、滥伐林木 , 毁坏植被 ,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 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 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 擅自放牧、捕捞、放生等破坏生态功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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