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澄江路、莱美路这两辆小车真亮眼,谁家的?
说到夜间行车
打开车大灯 , 那是必然
但如果为了炫酷
非法加装强光灯
自己“亮爽”了
别人呢?有可能被你强光瞬间炫目“致盲”
在看不清路况的情况下 , 发生交通事故
甚至 , 也有可能失控撞向你
所以 , 非法加装强光灯
真是——害人害己!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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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就收到两个网友发过来的报料
他们路上遇到按照强光灯车辆
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视线、十分危险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整治
网友报料1:澄江路一车辆后一强光灯突发亮起 , 对后车造成严重影响 。
网友报料2:莱美路一货车后面装着一颗强光灯 , 影响后面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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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 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谴责】澄江路、莱美路这两辆小车真亮眼,谁家的?】来源网友报料|澄海100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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