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学校开"好学生证明"求轻判
当年的"新东方教室奸杀案" , 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恶劣的影响 , 受害者姚某遇害时只有16岁 , 花一样的年纪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
如今 , 本案件将进行民事诉讼二次开庭 , 姚某的母亲在女儿过世后四处奔波为女儿讨说法 、求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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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年3月 , 为了出国深造 , 16岁的姚某(被害人)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 。
2016年初 , 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 。
【李洁|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学校开"好学生证明"求轻判】2016年5月19日晚 , 正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学校读高一的16岁少女姚易 , 突然失联了 。
2016年5月19日20:48分 , 李洁正和女儿微信聊天 , 没有收到女儿回复后 , 她原本以为女儿去洗漱了便没有在意 , 随后她告诉女儿已经汇款 , 依然没有回音 。
当晚21:00 , 姚易手机显示和某同学通话两次 。
当晚22:02 , 王哲翻墙离开学校 , 被监控拍到 。
据母亲李洁回忆 , 案发当晚(5月20日)0:40分 , 学校老师给她打过电话要求她第二天到学校一趟 , 原因是女儿跟同班一名男生外出未归 , "当时感觉是关于违反学校规定要求家长到学校处理"李洁说 。 但同时 , 她明确表示了相信自己的女儿 , "她并不是那种随意乱来的孩子" 。
校方向李洁回复:"已收到王哲短信 , 短信说姚易和自己在一起 , 很安全"
出于对女儿的担心她拨打了女儿的电话 , 而女儿手机关机更让李洁惴惴不安 , 她随即向校方表示"你们先赶紧找孩子" , 自己则开车连夜从山东东营赶到北京 。
2016年5月20日 , 因为堵车 , 李洁快中午才赶到学校 , 她从女儿同学口中得知人已经被找到 , 但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
次日 , 17岁的王哲向警方承认自己动手杀害了同学姚易 。
"我是在一间很小的停尸房见到我女儿的 , 当时有点认不出来 , 头发都是乱糟糟的 , 脸也肿的很高 。 "面对女儿突然离世 , 李洁非常痛苦 。
命丧601 这场谋杀还有帮凶
5月20日清晨 , 姚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 , 她的鼻孔、嘴唇、头部均有血迹 , 胳膊、腿部都有伤痕 , 现场地面上有被处理过的大片血迹的痕迹 。 事后 , 宿管王福荣和魏元军透露 , 有人发现姚易晚自习后在601教室内 。 而魏元军和王福荣都说去过601寻找 , 因为门锁着就没有进去 。 这间教室原来是学校准备给老师的办公室 , 也是整个教学楼唯一没有监控的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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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 这场谋杀的产生 , 除了凶手王祎哲外还有其他三个人也参与其中 。
1、室友刘子林 。 案发当晚曾给姚某打过电话 , 邀请她去事发601教室(姚同学和刘子林是室友但是关系一般 , 两人在事发之前的上一次通话是一个月前 , 且为二人寝 , 刘子林是姚易唯一的室友) 。 通话时间就发生在法医推定的姚易遇害时间左右 。 这些记录是根据事后技术恢复查到的 。 但是没办法知道她们当晚的通话内容 。
2、同学刘钰泽 。 在王祎哲当晚杀人后 , 拿走了姚某的手机自己一个人去宾馆开了房间住 , 随后删了姚某手机里许多通讯记录(后来通过技术恢复) 。 然后王祎哲清晨4、5点发微信告诉刘钰泽 , 自己杀了姚某 。 刘钰泽回微信跟王祎哲表示 , 她会删掉她的手机上从4月份开始到事发日所有和王祎哲、姚某有关的通讯内容 。 刘钰泽在微博和警方面前承认自己删过记录 , 理由是"突然知道他杀人 , 她很害怕" 。
3、同学张雅婷 , 在网络上四处告诉别人 , "全校皆知姚某和王祎哲是暧昧关系 。 "在案件一审判决一个多月后 , 还在某网站答题提到"性关系怎么能证明是否自愿""一个人杀了人我也不认为就是犯罪"、"我不愿意承受受害者家属发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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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说了很讨厌她 , 怎么可能是自愿的?"
2017年4月19日 , 北京市第一中院审理此案 。 在这个过程中 , 王祎哲坚决否认是强奸案 , 并表示姚是自愿的 , 并说她是主动提出与自己发生关系后来害怕了才反悔的 。
李洁在面对媒体时说道:"我女儿跟我提过那个男生 , 整天穿一身名牌炫耀 , 我了解我女儿的 , 她很讨厌这样的人 。 " "他完全就是在胡说八道" , 李洁有些激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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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想拿钱解决 对方态度无法接受
"出事第二天 , 我们人还在去北京的路上 , 他们就托新东方的老师和校长给我们带话 , 问这个问题能不能用钱解决 , 你说我当时怎么可能接受 。 ""他们现在都没有给我一个真诚的道歉"
李洁有些无奈 。 没有等来道歉 , 甚至在庭审和判决阶段也没有见到王祎哲的家人出席 。
26日下午 , 王祎哲的母亲吕红霞称目前在外面出差 , 不在北京 , 当被问及对判决结果的看法 , 吕红霞称"我没有在判决现场 , 还不知道判决结果 , 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我现在还在开会 , 脑子里有好多事情 , 不方便跟你聊 。 "
学校开成绩良好证明 希望从轻处罚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审数罪并罚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随后王某提出上诉 。 2018年12月27日 , 该案二审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宣判 , 维持原判 。 对于这个结果母亲李洁只能是无奈地接受 , "这已是对未成年人的最高惩罚 。 ""下一步将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
而新东方作为校方 , 学校班主任开出了"成绩优秀 , 平时表现良好"证明希望从轻判决的做法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 什么时候 , 成绩好成为了犯错杀人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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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开庭 又是一个母亲的漫漫长路
去年10月 , 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 。 随后 , 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 。 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 , 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 , 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 李洁表示 , 这次她们的诉求和之前基本一样 , 只是因为时间又长了一点 ,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会有些变化 。 另外 , 本次开庭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将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
刑事审判后 , 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依法提起诉讼" 。 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 共计1752990元 。
未成年犯罪 难道真的无"法"可依 无"法"可治吗?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据此 , 在我国 ,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
年龄 , 就真成了一道门槛、一道"恶魔"们的保护带了吗?只要未满14周岁 , 就可以肆意妄为、草菅人命了吗?那更多善良的人们谁又来保护呢?
因为他们年龄小 , 以后还会有更多机会 , 更多可能就减少对他们的惩罚了吗?拉去教管所就真的只是教育不施以惩罚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 , 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 。 近来发生了一些事情 , 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 , 肆意妄为 。
年龄并不是"免死金牌" , 做错了事就是应当接受惩罚 , 这无关乎年龄的大小 , 成绩的好坏 。
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 。 根据8年来的数据显示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 , 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 , 占14.96% , 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
这就说明 , 我们关于"未成年犯罪"这方面的法律是还需要再商榷的 , 结合当下案件适当的修改或已成为必要 。
法律不完善 , 那就去呼吁 , 去改变 。
"他是未成年 , 可是被杀的我的孩子也是未成年" 。
"希望女儿在天堂安好 , 我还会为此努力的 , 直到能判他死刑为止 。 我也会为校园安全和青少年犯罪问题去呼吁 , 包括立法对青少年犯罪年龄的规定" 。 李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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