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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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9月22日 , 由南阳市公安局汉冢分局侦查终结 , 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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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14年秋 , 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搞房地产开发时 , 遭到村民赵某伍阻拦 , 杜某指使文某国对其进行报复 , 文某国纠集孟某虎等人将受害人赵某伍用刀扎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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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8年 , 被告人杜某多次高息放贷 , 受害人因不能按约定归还高息贷款 , 被告人杜某纠集文某国、竺某、王某伟、李某志对受害人采取非法拘禁、扇耳光、语言恐吓等方式索要欠款 , 并强迫受害人签署高息欠条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杜某、文某国、竺某、王某伟、李某志等五人作案十余起 , 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 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孟某虎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庭审过程中 , 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 , 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争议焦点 , 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 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 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 , 证据繁多 , 经合议庭评议 ,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 (董克 赵倩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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