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联想前高管跳槽小米引发仲裁,联想:限制性协议系其本人签署

“原联想移动中国区业务负责人、现任小米集团副总裁常程是否违反竞业协议”一事有了新进展 。
9月17日 , 联想集团对外透露 , 经劳动仲裁庭指派的鉴定机构最终确认 , 原联想手机中国区负责人常程于2017年7月24日签署的《联想限制性协议》为其本人签署 。 联想集团表示:对最后判决结果充满乐观 , 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评判 。
9月21日 , 联想再次向媒体回应称 , 自2017年限制性协议签署之日起 , 在常程离职前24个月内 , 联想共计向常程支付了竞业限制的股权对价500余万元 。 常程离职后 , 联想亦向其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 联想已向仲裁庭要求常程返还股权激励金额、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2019年12月31日 , 联想集团副总裁、手机业务负责人常程宣布从联想离职 , 联想方面表示:“常程长期奋斗在竞争激烈的手机一线 , 承受了巨大的业务压力 , 家庭聚少离多 , 基于个人身体健康和希望更多精力照顾家庭的原因 , 常程近期提出离职 。 ”
2019年最后一天 , 时任联想集团副总裁、中国区手机业务负责人的常程在微博宣布离职 。
两天后的1月2日 , 小米创始人雷军发布微博宣称 , 常程加入小米集团 , 担任小米集团副总裁 , 负责手机产品规划 。
对于常程离职2天即加盟小米这一举动是否违反竞业协议 , 双方当时曾各执一词 。 联想集团曾回应称 , 公司与所有高管均签有竞业禁止条款 , 如确有违约 , 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 共同营造尊重契约精神的人才流动空间 。
对此 , 小米方面知情人士当时称 , “竞业补偿没拿 。 ”
今年6月 , 联想就常程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事提起仲裁 。 而常程方面声称 , 联想方面提供的用于笔迹鉴定的多份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 , 均非其本人签署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常程的个人微博仍在持续更新 。 目前小米方面和常程尚未对此事做出公开回应 。
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郝敬荣律师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竞业限制 , 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 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 但不得超过二年 。 “也就是说 , 不能干与原单位有竞争业务的事情 。 ”而常程在联想供职期间负责手机业务 , 在小米也负责手机业务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分析指出 , 鉴定机构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名是常程本人所签 , 该鉴定意见是强力证据 。 除非鉴定程序存在严重瑕疵被推翻 , 或者常程一方提出其他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签名非本人所签 , 否则仲裁庭将采信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 。
在常程与联想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 联想也未解除对常程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下 , 常程很可能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 如果常程最终被认定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 除了要退还联想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 支付违约金之外 , 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 , 而且该期限是连续计算的 。 一旦劳动仲裁耗时过长 , 联想要求常程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可能超过期限 。
【联想|联想前高管跳槽小米引发仲裁,联想:限制性协议系其本人签署】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吴丹若
编辑 白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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