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法规定,罪犯可以舍财赎罪,唯独这种情况不能赦免
根据公元1397年5月(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御制大明律序》载:
“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 。 ”
也就是说明朝颁布五种刑制度治疗国家 , 让人民遵守法纪 。 官府断案 , 也都依据“五刑”来量刑 。 在明朝“五刑”当中 , 最轻的一种刑罚是笞刑 , 用荆条或者鞭子抽打 , 最严重的就是死刑 。 我相信很多知道“明初四大案” , 已经见识了明朝法律的严酷程度 。 但是 , 很多人不知道 , 在明朝“五刑”当中 , 即便是死罪 , 都可以花钱赎死 。 但是 , 死刑有几种情况 , 却不能赦免 。 为了得到答案 , 我们先从明朝“五刑”开始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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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画像
“五刑”之一:笞刑
明朝的“笞刑”又称“鞭刑” , 就是用鞭子和荆条抽打罪犯 , 按照鞭打的次数分为五个等级 。 (1)鞭打11下;(2)鞭打20下;(3)鞭打30下;(4)鞭打40下;(5)鞭打50下 。
对于罪犯的轻重程度 , 明朝都给予赎罪免刑办法 。 由于不同的皇帝当政 , 颁布的法律也不同 , 所以各朝赎罪的方式也有所变化 。 比如 ,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可以用铜赎罪 。 明成祖永乐年间可以纳钞和运砖、运灰、运炭;明宪宗朱见深成化年间还可以用马或者纳豆赎罪 , 此后都不行 。 必须纳钞、纳钱、纳银才可以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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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二年(1427年)规定 , 受笞刑的人 , 如果想要减少惩罚 , 每10下缴纳20贯钱 。 那么 , 20下就是40贯 , 50下就是100贯钱 。 到了明代宗朱祁钰景泰元年(1450) , 赎罪所花的钱更多 。 鞭打10下需200贯赎罪 , 鞭打50下赎罪需要缴纳1000贯 。
也许有人很好奇 , 一贯到底是多少钱?明孝宗朱佑樘弘治十四年(1501)规定:笞刑50下 , 应缴纳800贯 , 折银五钱(0.5两) , 每10下以150贯递减;至笞刑20下为银二钱;笞刑10下应钞200贯 , 折银一钱 。 如收铜钱 , 每一两银子折合700文(每个朝代应该兑换的铜钱数量不同) 。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年间 , 还可以用米赎罪 。 比如 , 鞭笞11下的人 , 可缴纳5斗米(60斤) , 每增加10下增加5斗米 。 鞭笞50下的人 , 可缴纳2石米(300斤)赎罪 。 对于普通人而言 , 鞭打几下其实无所谓了 , 反正抽不死人 。 比如《律条公案》当中某夫人偷鸡与丈夫吃了 , 结果都被判了笞刑 。 如果 , 让妇人一家拿60斤大米 , 肯定是不愿意的 。 毕竟一只鸡 , 换不到60斤米是吧 。 所以 , 对于普通人而言 , 赎罪的费用实在太高 , 所以大多数愿意挨几鞭子 。 但是 , 杖刑可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 有的人甚至被杖刑而死 。
“五刑”之二:杖刑
明朝的“杖刑”其实就是打板子 , 俗一点就是“打屁股” 。 在明朝 , 杖刑根据杖打的次数也分为五个等级 。 (1)杖打60下;(2)杖打70下;(3)杖打80下;(4)杖打90下;(5)杖打100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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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
明代宗朱祁钰景泰元年(1450) , 杖打60下 , 赎金为1800贯 , 每10下就增加300百贯 , 至100下时为3000贯 。 明英宗朱祁镇天顺五年(1461) , 杖打60 , 为1450贯 , 余杖各递加200贯 。 明武宗朱厚照正德二年(1507年) , 规定了赎罪钱钞兼收的制度 。
在嘉靖时期 , 杖刑也可以用大米赎罪 , 杖刑60可用6石米(720斤) , 杖打70下的人 , 可用7石米(840斤)赎罪 。 杖打100的人 , 就是100石米(1200斤)赎罪 。 杖刑有重有轻 , 有的人60下就可以被打死 , 有的人被打100下都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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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于谦
“杖刑”还有一个名字叫“廷杖” , 在明朝很多官员犯事了就会挨板子 , 如果是皇帝下令 , 赎罪都没用 。 比如 , 明代文学家 , 东阁大学士杨廷和之子杨慎 , 此人是正德六年(1511年)状元 , 授翰林修撰 。 在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三年(1524) , 桂萼、张璁言 , 被嘉靖帝提拔为翰林学士 。 杨慎与同僚36人 , 上书与桂萼不和 , 不想与其同朝为官 , 想辞官 。 其实 , 就是想让皇帝二选一 , 罢黜桂萼 。 嘉靖帝大怒 , 将其停薪留职 。
当时嘉靖帝朱厚熜 , 欲追封其生父兴献王为帝 , 桂萼等人很支持 , 深得嘉靖帝的宠信 。 杨廷和与其子杨慎很反对这件事 , 迫于压力杨廷和被迫辞官回家 。 而杨慎却带着几个人依旧向嘉靖帝谏言 , 结果没有成功 。 杨慎并没有死心 , 与大臣在皇帝经过的左顺门趴在地上进谏 。 嘉靖帝又大怒 , 抓了8个人关了起来 。 杨慎还是不死心 , 就约进士检讨王元正等200多人 , 在金水桥和左顺门一带大哭 , 哭声都传到了皇宫里面 。 这下彻底把嘉靖帝惹火了 , 下令将这些抓起来打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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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
《明史》载:
“帝益怒 , 悉下诏狱 , 廷杖之 。 ”
【大明律法规定,罪犯可以舍财赎罪,唯独这种情况不能赦免】据说此次廷杖当场打死了17人 。 过了10天 , 杨慎的屁股可能还没有好 , 但是已经吃了秤砣铁了心 , 再次约同7人去哭诉 。 结果7人又被廷杖了一次 , 杨慎被流放云南永昌卫 , 其他6人被削掉了官职 。 估计是杨慎当时36岁还年轻 , 加上他做过嘉靖帝的老师 。 所以 , 嘉靖帝手下留情不想将他打死 , 不然几次杖刑 , 一般人早就被打死了 。
通过杨慎被廷杖这件事来看 , 一旦触及皇帝的底线 , 就是先廷杖 , 如果还不知道收手 。 要么徒刑 , 要么流刑 。 杨慎是朝廷大员 , 徒刑对他起不到什么作用 。 因为他可以花钱赎罪是吧 , 嘉靖帝也不给他机会 , 眼不见心不烦 , 直接给他流放云南 , 晚年死在戍所 , 终身没有回到自己的家乡 。
“五刑”之三:徒刑
明朝的“徒刑”就是劳教 , 强制罪犯服劳役的一种刑罚 。 比如运炭、搬砖、煎盐、炒铁 , 其实就是做苦力 , 以赎其罪 , 等期限满后将其放回 。 虽然做苦力可以赎罪 , 不过有钱依旧可以免除刑罚 。 《明史?阮大铖传》载: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元年(1628) , 起用阮大铖为光禄寺卿 。 御史毛羽健弹劾阮大铖袒护邪党 , 他被罢免 。 第二年被判定逆案 , 阮大铖被判徒刑 , 但是他愿意拿钱出来赎罪 , 得到皇帝的批准以后 , 他赎为庶民 , 免于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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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然而那些没有钱的人 , 就必须要做苦力赎罪 。 比如宣德二年(1427年)规定:如果想赎罪 , 可以在京城则做苦工 , 比如:
运囚粮 , 有期徒刑5年 , 折合白银18两 。
运灰 , 有期徒刑5年 , 可以赚大米50石 , 折合白银25两 。
运砖 , 有期徒刑5年 , 6万斤大米 , 折合白银63两 。
运水和炭 , 有期徒刑5年 , 折合白银39两 。
运灰 , 有期徒刑5年 , 折合白银17两 。
其中 , 运灰最重 , 运炭最轻 。 对于古代那些秀才根本受不了 , 所以在《明史?贾继春》载:“贾继春因为结交皇帝近身宦官的条律 , 判继春三年徒刑 , 继春自恨而死 。 ”朝廷当官的都是秀才出身的读书人 , 在朝廷当官本来可以光宗耀祖 , 却被判徒刑 。 他感觉很耻辱 , 于是含恨自杀了 。 当然 , 如果有钱 , 其实不至于这样 , 关键是贾继春没钱 , 所以选择自杀 。 在明朝初期 , 如果没有体力 , 无法干重活 , 还会发配天寿山种树 。 所以 , 明朝法律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
此外 , 古代的徒刑 , 往往和杖刑同时使用 , 很多人是被杖刑还会做苦役或者被流放 。 比如《明史?王廷相传》当中载:京城郊区的百姓偷了天寿山皇陵的树 , 巡抚按察使杨绍芳援引盗取大祀神御物的条款判处斩首 。 王廷相进言说:“按照刑律条文规定 , 盗窃陵墓树木 , 最多判他一百大棒 , 三年徒刑 。 现在不按律令判处 , 不能说是公正的刑罚 。 ”
从《明史?王廷相传》当中来看 , 罪犯往往是打板子 , 然后做苦力 , 再被流放 。 像杨慎就是这样 , 先被廷杖 , 最后被流放 。 所以 , 古代刑法往往是几种叠加在一起的 , 可以说是祸不单行 。
“五刑”之四:流刑
“流刑”即“流放” , 一般是朝廷官员犯重罪 , 皇帝不忍杀害 , 将其流放到很远很偏僻的地方 。 明朝法律有一条规定 , 年满60岁可以赎身回家 。 当然 , 没有皇帝的允许 , 也是不行的 , 比如杨慎 。 明世宗朱厚熜世 , 曾六次大赦 , 都没有杨慎什么事 。 杨慎晚年 , 曾返回泸州短住 , 不久又被巡抚派人将其押解回了云南永昌 , 最终死在了流放地 。 所以 , 得罪了皇帝的官员要想回家 , 必须皇帝点头才行 。 毕竟杨慎曾是朝廷命官 , 得罪过嘉靖皇帝 。 所以 , 一般人也不敢将其放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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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
如果 , 杨慎只是普通官员或者普通老百姓 , 其实到了60岁可以花钱赎身 , 或者遇到大赦是可以回家乡的 。 只是他触怒了嘉靖帝 , 那就无力回天了 。
按照明朝法律规定:“流刑有三 , 二千里 , 二千五百里 , 三千里 , 皆杖一百;每五百里为一等加减!”所以 , 流刑也是先打板子 , 再流放 。
在明朝流放仅次于死刑 , 属于重罪 , 只是皇帝不忍心杀害 , 才想出了这一招 。
天顺元年(1457年) , 明英宗复辟后的第六天 , 民族英雄于谦与王文被大将石亨等人诬陷 。 称谋立襄王之子为帝 , 被杀于西市 , 并抄其家 , 家属全被流放苦寒边地劳改 。 其实 , 明英宗开始不想杀于谦 , 但是没有办法 , 复辟是在石亨等人扶持上位的 。 所以 , 明英宗也很无奈 , 只能将于谦杀害 , 以此掩人耳目 。
如果 , 只是流刑 , 于谦以后还可以花钱赎罪 , 但是石亨等人想置于谦于死地 。 所以 , 很快被杀 。 不过明英宗对于谦的家人网开一面 , 没有杀他们 , 只是流放 。 于谦得到平反昭雪以后 , 于谦的家人也恢复了官职 。
“五刑”之五:死刑
“死刑”在明朝属于极刑 , 是“五刑”当中严重的一种刑罚 。 在死刑当中 , 一般分为两种处决方式!一是绞刑:“绞者身首俱全 , 虽入于极刑而法比斩者为稍轻也 。 ”二是斩首:“斩者身首异处 , 盖入于极刑 , 法比绞为尤重 。 ”
此外 , 明朝罪难容忍的一种刑法就是若弑逆大罪 , 犯了谋逆大罪 , 一般是凌迟处死 。 剐碎其尸尤重于斩 , 其刑之极 , 无以复加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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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厂
根据《明史》载:
“明成祖朱棣永乐十一年(1413)令 , 斩罪情轻者 , 赎钞八千贯 , 绞及榜例死罪六千贯 。 ”
面对斩首或者绞刑其实也可以用钱赎罪的 。 比如在《明史?门达传》当中就有被赦免的案例 。
明英宗朝锦衣卫指挥使袁彬仗着皇上旧恩 , 不肯居门达之下 。 门达深恨他 , 他访知袁彬的妾父千户王钦骗人财物 , 便奏请将袁彬下狱 , 判自赎徒刑还职 。 门达还是不甘心 , 找了一个借口 , 诬陷袁彬受石亨、曹钦的贿赂 , 对其严刑拷打 。 军匠杨埙不平 , 为袁彬诉冤 , 言语连及门达 , 诏令并交门达审理 。
而杨埙又被抓了起来 , 当时门达忌妒大学士李贤受宠 。 门达拷打杨埙 , 教他诬告李贤 。 杨埙为了自保假装配合 , 门达非常高兴 , 立即上奏皇上 , 请求法司在午门外会审杨埙 。 到了会审那一天 , 杨埙当场揭穿了门达的阴谋 。 门达气色沮丧 , 话都说不出来 。 法司部门害怕门达有权势地位 , 不敢上报这件事 , 仍判袁彬绞刑 , 后来袁彬输财赎死 , 杨埙论斩 。 明英宗朱祁镇命袁彬赎完罪后调到南京锦衣卫 , 而禁锢杨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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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
从《明史?门达传》来看 , 当时犯了死罪 , 还是可以花钱赎罪的 。 所以 , 判死刑也不一定要死 。 明朝《大明律》中虽然有“十恶”并非不可赦免 。 但是“十恶”排第一的“谋反罪” , 一旦坐实 。 皇帝下诛杀令 , 再多的钱都是死路一条 。 比如 , 明朝正德年间宦官刘瑾 , 在当时相当的有权势 , 人称为“八虎”之首 。 后张永在平定安化王叛乱的时候 , 揭发了刘瑾的十七条大罪 , 其中就有谋反 。 明武宗朱厚照将其逮捕 , 下令以“反逆罪”凌迟三日处死 。 还有于谦 , 都是被告谋反 。
其实 , 明朝官员赎罪 , 也是看人来的 , 不是说人人都可以赎罪 。 按《大明律》律赎的规定:“文武官吏犯公罪该笞者 , 以俸赎罪;军官犯私罪该笞者 , 附近收赎;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 , 收赎;妇人和习业已成、能专其事的天文生犯徒流罪者 , 各决杖一百 , 余罪收赎;家无次丁者犯徒流罪者 , 自杖一百 , 余罪收赎 , 存留养亲;过失杀伤人者 , 依律收赎;告二事以上情节有某些出入该笞者 , 收赎 。 ”
然而 , 明太祖朱元璋因“明律颇严” , 基于“济法太重”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双重目的“自洪武中年已三下令 , 准赎及杂犯死罪以下 。 ”所以 , 对于死罪 , 明朝没有明确的赎罪条文规定 。 尤其是官员犯了死罪 , 皇帝如果不忍心杀害 , 一般是流放或者徒刑 。 万不得已 , 不会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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