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长沙一男子持枪抢劫“失足女”:认为她们来钱快

2020年2月20日 , 邓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谈好嫖娼价格 , 并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给了对方100元的定金 , 随后按照对方发送的位置 , 于当日18时许来到了天心区某酒店房间门口 , 待黄某开门后 , 邓某某进入房间 , 直接从衣服口袋内掏出枪支指着黄某 , 威胁黄某拿出钱来 , 黄某告诉邓某某手机微信里只有100余元 , 于是邓某某就拿出手机打开微信二维码收款界面 , 让黄某把微信内的158元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给了他 , 邓某某收到钱后马上要黄某把收款记录删掉 , 便离开了现场 。 黄某随后报警 。
邓某某出酒店后 , 先到一个粉店吃碗粉 , 后于当晚9时许又打车到长沙市雨花区一酒店找另一预约的失足女 。 在酒店房间内 , 邓某某以同样方式持枪指着罗某额头 , 要罗某将所有的钱都转给他 , 罗某被迫将微信中仅有的1400元全部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转给了他 , 邓某某继续用枪指着罗某问她身上还有现金没有 , 罗某说身上没有了 , 要邓某某和她一起出门去拿 , 罗某便打开房门 , 邓某某先走出房间 , 罗某立即关上房门 , 并给酒店前台打电话 。 酒店保安在大厅拦截邓某某 , 但没有拦住 , 邓某某随即跑出酒店逃走 。
2020年2月21日 , 公安民警通过摸排抓获邓某某 , 并从邓某某租住处的床垫下查获黑色铁制枪型物1把、现金人民币1341元 。 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并认罪认罚 , 他家人也代为退赔两被害人的损失 。 “我去抢劫的时候枪没有打开保险 , 也没有击发过 , 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吓唬人的 。 ”“每次抢劫钱财后 , 我都会将对方的微信号删掉 , 因为我怕警方会查到我 。 ”
经鉴定 , 查获的枪型物为自制气枪 , 具备以高压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 , 认定为枪支 。
【法制|长沙一男子持枪抢劫“失足女”:认为她们来钱快】检察官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 持枪抢劫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尽管邓某某抢得被害人钱财合计只有1558元 , 但由于他采取的是持枪威胁被害人的方法 , 他的行为既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 同时也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严重的威胁 , 行为性质恶劣 , 持枪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 , 因此 , 他的人生面临的是十年囹圄生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