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雨天轿车疾驰溅起积水淋湿路人 宁波车主被罚200元

【雨天|雨天轿车疾驰溅起积水淋湿路人 宁波车主被罚200元】_标题是:雨天轿车疾驰溅起积水淋湿路人 , 宁波一车主被罚款200元
宁波江北区交警部门日前处罚一例因驾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溅湿路人的事件 , 司机被罚款200元 。
9月14日下午 , 一身白衣的石女士正在公交站候车 , 一辆红色轿车疾驰而过 , 掀起约2米高的“水帘” , 石女士来不及躲避 , 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遍 。 她立即报警 , 交警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后找到涉事司机李某 。
24岁的李某表示 , 事发时肚子难受 , 想找洗手间 , 本来在中间车道 , 但前车车速太慢 , 就从右边超车 。
他承认当时车速有六七十码 , 通过站台时溅起很大的水花 , 但表示自己没看到有人 , 不然会减速 。
因李某驾车行经漫水路段未低速通过 , 交警部门对其罚款200元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 , 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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