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13岁暴徒记者”乱象,有治了!
_标题是:香港“13岁暴徒采访人员”乱象 , 有治了!
自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 , 暴力示威、非法集会现场多次出现持假采访人员证或穿“黄背心”假装采访人员之徒 , 他们往往扮演阻差办公甚至“助攻”暴徒的角色 。 针对这一乱象 , 港警终于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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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13岁暴徒记者”乱象,有治了!】非法集会现场往往充斥着大量假采访人员
港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仅持记协会员证不受认可
据“东网”等港媒报道 , 香港警方22日向4个传媒协会发信称 , 从23日起修订《警察通例》(下称《通例》)“传媒代表”的定义及前线人员协助传媒采访的指引 , 若采访人员只持有个别协会证件 , 或属于院校学生报证件的“学生采访人员”和“公民采访人员” , 由于不在特区政府新闻处的认可范围 , 《通例》不会认可其传媒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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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网”报道截图
报道称 ,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今年5月与4个传媒协会代表会面 , 就新闻工作者在警方执法现场采访时遇到的问题交换意见 。 8月10日 , 警方拘捕“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等人 , 在搜查“壹传媒”大楼行动中 , 曾让部分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采访人员进入“警察封锁区”内 , 但传媒机构对试行安排有不同意见 。
9月22日 ,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去信香港采访人员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新闻工作者联会、摄影采访人员协会 。 信中称 , 香港自去年6月起发生一连串公众活动 , 吸引数以百计的采访人员赴现场采访 , 但警方多次发现有自称采访人员的人混入人群 , 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 , 增添警方执法的难度 。
郭嘉铨表示 , “传媒代表”的定义经修订后更清晰明确 , 能让前线警员更快捷、有效地辨识传媒代表 , 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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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在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 , 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 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采访人员、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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