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央行、外管局放大招! 多项规定便利外资投中国债市( 二 )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 , 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 , 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 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
(四)依据本规定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 ,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
编辑:舰长

Chinafundnews
版权声明:
【管理|央行、外管局放大招! 多项规定便利外资投中国债市】《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 ,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 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