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7桩命案,看乾隆的杀伐决断( 三 )


待到蔡福珍等人路过之时 , 众人一跃而出 , 农成英将蔡福珍戳伤倒地 , 随后凌恒用尖竹棍刺中蔡福珍 , 导致其当场殒命 。
不知道农成英、农成振家中用了办法 , 这个案子后来拟判定为这九人在中途偶遇 , 并不是早有预谋 , 属于见财起意 , 并非预谋劫杀 。
最后经过重新梳理证据 , 乾隆帝改判为“农成英著即处斩枭示 。凌恒蒂著即处斩 。余依议” 。
一字之差 , 谬之千里 , 刑罚的判定必须充分考虑案情和证据的准确性 。
老王:古代也有典型的判例法 。《驳案汇编》栽 , “律法虽周 , 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 , 而实缓犹待称量” 《大清律例》载“人少而无凶器者为抢夺 , 人多而有凶器者为强劫 。又名例内"‘众'者 , 三人以上:称谋'者 , 二人以上”的规定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七 抢夺驳改强盗
06
“用药迷人”究竟该当何罪
有一个叫贝开富的人使用迷药将人迷倒 , 并夺取了财务 , 被官府擒获之后 , 准备判个“斩候” 。
但是根据大清刑部的条例 , 也曾经有酌情考虑 , 判处流放的 , 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置 。
根据乾隆帝的旨意 , 在清代判定此类案件的关键 , 在于下药者究竟有无杀人之心 。
无论是否已经得逞 , 只要施药者已经有了杀人的念头 , 那么一定是要遭到严惩 。
可当施药者并没有杀人之心 , 事情也因为败露而未成功 , 可判处发配为奴作为惩罚 , 以示从轻发落之意 。
而现代判案看重的是取证环节 , 至于下药者到底有无伤人之心 , 由于法律中有“存疑不捕”原则 , 所以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 , 判定起来确有难度 。
【乾隆|7桩命案,看乾隆的杀伐决断】但尽管如此 , 已经形成了用药迷人的犯罪事实 , 不论有无伤人性命 , 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 公道自在人心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同时 ,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 因为防人之心不可无 。
老王:防人之心不可无《驳案汇编》载 , “此等用药迷人之案……而用药者本有杀人之心 , 自应将该犯问拟实斩……不得以未经得财稍为宽贷 。”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七 用药迷人例
乾隆|7桩命案,看乾隆的杀伐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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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戏杀留养
杜五和岳三两人同村 , 平时关系很好 。一天 , 两人见面之后 , 又开起了玩笑 。
岳三掐住了杜五脖子 , 杜五情急下闪避的同时 , 顺手一推 , 结果岳三撞到了锅台 , 眉角磕破了 。
次日 , 岳三饮食行动均无大碍 , 伤势也见轻 , 于是自己解开了包布 。
谁成想 , 岳三在第三天的时候突然出现抽风症状 , 随即身死 。
根据当时的法律 , 当受了不足以致死的轻伤 , 在数日之后死亡的 , 伤人者判杖刑和流刑 , 而不至死 。
但是在复审的时候发现 , 岳三在案发之后第三天就死了 , 不属于“数日之后”的判定 。
根据《大清律例》关于“因戏杀人”的条例 , 准备拟判处绞刑 。
但是 , 乾隆帝在最终定夺此案的时候 , 认为杜五并没有主动欧伤他人的意愿和做法 , 同时他家中还有七十五岁的老母 , 又是独子 , 所以改判为“杜五著丛宽免死 , 照例发落 , 准留养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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