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重庆某区责令交地决定被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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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肖先生一家在村里有一套三层楼房 。 去年 , 相关部门征收集体土地 , 将该房屋划入拆迁范围 。 不久后 , 区规资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要求肖先生按照此方案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 但肖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 , 未办手续 。 区规资局则以肖先生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 , 逾期未办理手续、未领取补偿费用、也未自行拆迁交出土地为由 , 作出《责令交地决定》 , 要求肖先生自行拆迁、交出土地 。 肖先生不服 , 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至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近日 , 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区规资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 。
【胜诉简讯】冠领代理重庆某区责令交地决定被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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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 , 被告规资局称:被告依法征地 , 要求原告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 , 原告拒绝履行 , 被告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 , 作出《责令交地决定》 , 责令原告交地于法有据 。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 , 被告规资局提交了15组证据 。
冠领律师一一质证 , 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应当交出的土地面积 , 被诉《责令交地决定》也未明确原告应当交出的土地面积 。 被告规资局哑口无言 , 当庭表示:确实没有确定原告应当交出土地的具体面积;另外 , 冠领律师代理肖先生等人表示 , 被告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应的安置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 作出《责令交地决定》证据不足 。
【【胜诉简讯】冠领代理重庆某区责令交地决定被判撤销】以上两点意见获得法庭支持 。 最终 , 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判决撤销被告区规资局做出的《责令交地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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