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粗”租车 您可长点心吧!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负全责|一线微观

微观|“粗”租车 您可长点心吧!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负全责|一线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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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租车 您可长点心吧!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负全责|一线微观
2020年6月17日13时30分许,忻州市区火车站路段。康某驾驶出租车转弯时与直行通过路口的乔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乔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肩部、腿部多处受伤。
经调查,康某驾驶出租车转弯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当,未礼让直行通过的电动车,其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康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乔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城市道路上的车速不会太快,但转弯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其他方向的过往车辆,以及车辆两侧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不少刮擦事故都是驾驶人在路口转弯时观察不到位引发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路口转弯时要瞻前顾后,尤其是在路口掉头转弯时,不要只注意车头,还要给后轮留出足够的空间,以免发生剐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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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观|“粗”租车 您可长点心吧!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负全责|一线微观】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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