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案一审宣判|昆明李心草溺亡案一审宣判 被告罗秉乾获刑1年6个月

_本文原题:云南昆明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李心草案一审宣判|昆明李心草溺亡案一审宣判 被告罗秉乾获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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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2020年9月21日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9月8日 , 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会 。
罗秉乾在案发当晚多次提议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 。
在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稳、情绪不安等一般醉酒状况后 , 罗秉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 , 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 。
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 , 异常状况不断加剧 , 陆续出现胡言乱语、乱砸乱打、往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 , 辨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 。
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 , 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 , 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 , 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 , 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 , 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 , 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 , 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
另查明 , 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造成其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罗秉乾在共同饮酒过程中 , 对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 , 犯罪情节较轻 。
罗秉乾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罗秉乾自愿认罪认罚 , 并签署具结书 , 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
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 , 法院予以采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损失予以支持 。
法院综合考虑罗秉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被害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采访人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宣判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武兵)
新闻链接:
独家丨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 发生了什么?
一个正值花季年龄的女大学生坠江死亡 , 让人痛惜 , 而网上流传的李心草死亡前被人扇耳光、搂抱等视频 , 更是一度让这起案件疑云重重 。
李心草案一审宣判|昆明李心草溺亡案一审宣判 被告罗秉乾获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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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四个青年人的一次聚会饮酒最终怎么会变成了一场溺亡悲剧?庭审过程中出示的大量证据完整还原了事件的真相 , 总台采访人员也对相关亲历者进行了独家采访 。
备受关注的李心草坠江死亡案今天上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

过量饮酒、救助失当 , 李心草之死让人心痛、本可避免 。
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
那么罗秉乾的过失有哪些?这些过失是否足以构成犯罪呢?
针对这些焦点问题 , 总台采访人员采访了案件的公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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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母演昌:经过检验 , 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 , 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 , 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 , 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 。
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 , 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 , 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
采访人员:最初是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批捕 , 为什么这项罪名没有了 , 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 , 那么我们通过对这个视频监控的逐帧审查之后就发现 , 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 , 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 , 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 , 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 , 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 , 但是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 , 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 , 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 。
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 , 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
对于李心草酒后溺亡的严重后果 , 罗秉乾被依法判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根据刑法233条规定 , 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观方面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 客观方面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和结果 。
那么这起发生在聚会饮酒中的溺水死亡案 , 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哪里呢?
采访人员:对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我们认为罗秉乾作为一个邀约者 , 然后特别是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 在李心草当天出现严重醉酒的异常行为时 , 罗秉乾此时就产生了刑法上的一个注意义务 。
检察机关认定 , 当李心草醉酒反应明显加剧 , 特别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后出现了想要跳江的迹象 , 此时的罗秉乾对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经有所预见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在出现这些异常行为之后 , 罗秉乾他没有尽到一个有效的看护和照顾义务 , 反而采取了一种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为 。
罗秉乾实施的这些行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绪更加失控 。
对于罗秉乾所采取的救助和保护手段 , 检方认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饮酒过程中一个共饮者对同伴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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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特别是在后来李某某昊提出了拨打120将李心草送医 , 还有求助警察这些合理建议的时候 , 罗秉乾均未采纳 。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他过于自信的这种主观心态 , 导致他未给李心草有效保护 , 最终在这个行为和结果之间是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 , 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采访人员:当天一同喝酒的还有李某某昊和任某燊 , 为什么只追究罗秉乾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任某燊和李某某昊 , 因为当天并没有对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行为 , 而是对李心草采取了一定的照看和救助的行为 。
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责任相对轻微 , 我们认为这两个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庭审过程中 , 罗秉乾当庭认罪认罚 , 对于自己当晚的行为表示后悔 , 并向李心草的母亲致歉 。
被告人 罗秉乾:对这件事我感到特别愧疚 , 也特别抱歉 。
因为当天李心草是和我们在一起 , 我们却确实没有保护好她 , 致使这样悲剧的发生 。
但请相信我的内心是绝不希望、也绝不想要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 。
【李心草案一审宣判|昆明李心草溺亡案一审宣判 被告罗秉乾获刑1年6个月】对此我深表惋惜 , 最后在这里对心草妈妈说一句 , 对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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