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染墨痕|汉朝已有契约制度,传统礼制下的契约精神影响后世

受到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 , 汉朝已经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契约分类和制度 。 作为古代中国封建时期出现的第一个较为完善的契约制度 , 汉朝的契约制度的确从文化、经济和制度各个方面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并且体现了古代中国封建时期的契约特色 。
比起之前的契约来说 , 汉朝的契约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 并且对契约当事人起了一定的法律约束作用 , 这也是汉朝契约最能体现制度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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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契约形式多样 , 契约制度发展十分完善 , 规定严格
由于当时的各种贸易和经济交易活动十分频繁 , 所以当时的契约发展形式同样也是非常多样 , 并且制度的发展也朝着细致化、系统化和严格化的方向发展 。
1、形式多样的契约分类——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和租赁契约
首先 , 从契约的形式发展来看 , 当时的契约已经被分成了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和租赁契约三种 , 并且三种契约的处理方式和文本样式都有着一定的区别 。
买卖契约 , 是当时最为常见的一种契约 。 在《周礼》当中就有记载这种契约的存在 , “今时市买 , 为券书以别之 , 各得其一 , 讼则按卷以正之 。 ”当时的买卖契约不仅比较常见 , 而且还呈现的十分详细 , 包括双方当事人、证人、日期、交易品和价格估算等等内容都有呈现 , 并且还有一定的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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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契约虽然在汉朝并不常见 , 因为当时的借贷案例还是比较少 , 但也存在着私人借贷和公共借贷契约的区别 。 当时的私人借贷契约一般存在利息 , 而公共借贷一般以物品为主 , 收取利息的行为比较少 。
租赁契约 , 同样是随着汉朝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契约形式 , 比较少见 , 但是能体现出当时的契约制度的特点 。 当时主要的租赁物品就是土地 , 但是这并不是私人之间可以涉及到的交易 , 而是必须在政府的官方主持之下才能进行 , 因为当时的土地还不属于私有 , 所以这种契约就更为少见了 。
从三种契约的分类可以看出 , 由于当时的交易行为分类比较齐全 , 所以契约制度同样也跟随着不同的交易方式而有着不同的变化 , 体现出当时契约制度的完善性 。
2、系统完善的契约制度——分类细致 , 要求严格
而正是这种细致的分类 , 才能针对不同的交易行为 , 形成不同的要求 , 从而能够更加精准的对交易行为进行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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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卖行为来说 , 契约规定了交易物品的所属权、双方交易行为的自由性质以及见证人的存在 。 这是属于买卖契约当中比较常见的三种元素 , 除了一次性付清之外 , 也可以选择赊账方式来制定契约 , 可见当时的买卖契约要求十分严格 。
对于借贷行为来说 , 无论是私人借贷还是公共借贷 , 其法律规定同样也十分严格 。 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 , 更是惩罚颇为严格 , 比如在《史记》当中就有记载这样的案例 , “侯信坐不偿人责过六月 , 夺侯 , 国除 。 ”
其次就是租赁契约 , 同样是一定要在政府的允许之下进行 。 同时对双方的义务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责任都具有明确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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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从完善性层面来说 , 当时的各种契约的内容也十分详细 , 体现了契约制度的系统性 。 在传统礼制的影响之下 , 汉朝所形成的契约精神影响到了后世
汉朝的契约制度是在中国传统礼制的影响之下潜移默化的形成的 , 与此同时 , 其契约精神也在契约制度的要求之下不断形成 , 并且逐渐对后世的契约制度产生了影响 。
1、汉朝契约制度受到中国传统礼制影响 , 标准制定体现“礼”
古代的礼法是相互结合的 , 那么礼制就从法律制度当中来体现 。 而汉朝的契约制度当中 , 也能体现“儒礼”对其的要求 。
“仁义礼智信” , 是儒家思想当中最重要的道德品质 。 而汉武帝的“罢黜百家 , 独尊儒术”也让这种道德品质成为了对所有人的约束 。 特别是对于经济交易行为来说 , 双方拥有一定的优秀品德 , 是履行契约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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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够让双方保证履行契约的 , 就是契约制度当中所规定的第三方客观存在 。 这种类似于担保人的存在 , 能够发挥出监管作用 , 促进双方履行契约 , 从而保证诚信的契约精神 。 这种标准的制定 , 就体现了儒家的“礼” 。
2、汉人的契约精神在严格的契约制度当中体现 , 并产生了影响
不管是对于双方身份的界定 , 还是确保第三方客观人的存在 , 都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行为 , 从而保证契约的履行 。
而这种约束力 , 看不见也摸不着 , 纯粹来源于契约双方的契约精神 。 即使是有担保人的存在 , 但担保人只是起到一定的见证作用 , 并不能够完全约束双方行为和维系契约 , 真正能够维系契约的 , 则是契约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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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颇为完善的汉朝契约制度 , 则为契约精神的完成制定了许多标准 , 并承认了民间契约的法律效力 , 甚至对唐朝的契约制度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 在唐代史料当中所记载的“官有政法 , 民从私契” , 就是汉朝契约制度对其产生影响的最好证明 。 总结
与前朝相比 , 汉朝的契约制度发展的已经颇为完善 , 这可以从分类的细致性和要求的严格性两个层面来得出结论 。 将民间契约分为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和借贷契约的契约制度 , 对不同种类的契约都制定了不同的文本标准 , 从而能够保证各种契约形式的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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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官方政府对于民间契约的承认 , 对其赋予的法律约束力 , 也成为了汉朝契约精神形成的根本原因 , 而这种契约精神 , 正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诚信精神的体现 , 也是古代儒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 汉朝的契约制度不仅影响到了后期唐朝的民间契约 , 并且其契约精神也延续到了后世 , 产生了深远影响 。 参考文献
1、《中国传统民事契约研究》
2、《中国法制史》
【桃染墨痕|汉朝已有契约制度,传统礼制下的契约精神影响后世】3、《九朝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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