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父母给|花35万元办婚宴,才过3天就分手,法院判了:彩礼可退花销自理

离婚率这么高,不是没有缘由的,青年男女很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宣告分手。而在这种快速聚散的相处中,往往又会涉及到不小的经济利益。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诉讼案中,男女双方的分手原因就很出人意料。
告父母给|花35万元办婚宴,才过3天就分手,法院判了:彩礼可退花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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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夏女士曾是一对情侣,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虽然二人还没用领证,但按照习俗,于2018年10月先办了婚宴,广邀宾朋见证他们的爱情。为了这场热闹喜庆的仪式,王先生花费了35万,同时,他还给夏女士买了价值12万元的钻戒,及一枚价值2.5万元的卡地亚戒指。
不料,才在一起3天,矛盾就爆发了。原因很简单,双方在领证日期上发生了分歧。这本来不是什么难以调和的矛盾,只要充分沟通就好,结果,二人闹得很厉害,夏女士更是直接回了娘家,再不肯回去。
王先生反复劝说,夏女士执意不肯回去,不仅提出分手,还说要是逼婚她就自杀。王先生心灰意冷,选择放手。不过,花了那么多钱,却因为一点矛盾闹成这样,他心里也很不痛快,于是将夏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改口费、婚庆费用等,总计27万元,同时退回两只戒指。
对于王先生的诉求,夏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提出,在婚宴上,她母亲给了王先生10万元现金,是对方表示拒绝的。她不同意返还任何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能结婚而讨回彩礼的,应当返还,但在本案中,婚庆支出不属于原告给予被告的彩礼。而且,在婚宴当天,被告的父母曾拿出10万元现金要给原告,作为女方提供的婚宴费用,原告拒绝收取,这是原告不要求被告承担这方面费用的意思表示。现在要求被告支付婚宴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父母给了被告14.6万元改口费,被告父母给了原告3.8万元改口费,按照习俗,这些费用都属于彩礼,两笔款项相抵之后,被告应返还原告。考虑到二人已经以夫妻名义短暂生活,酌情确定,被告返还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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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给予被告的两枚戒指均属彩礼范畴,被告应当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夏女士返还王先生7.5万元和两枚戒指,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 告父母给|花35万元办婚宴,才过3天就分手,法院判了:彩礼可退花销自理】这一案例有助于更多人了解彩礼的范畴、闪离后应如何返还等,不过,网友们感慨最多的却是王先生与夏女士分手的原因。只因为在领证日期上出现分歧,就闹成这样,有些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似乎太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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