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40年@治理现代化】深圳在治理现代化探索中取得积极成效( 二 )


在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方面 , 深圳成功探索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治理模式 , 使得市场的决定性配置作用与政府的引领性作用有机结合 , 顺利完成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动能提升 , 尤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出以市场引导、企业主体为鲜明特色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路径 , 实现科技与经济快速成长 , 推动深圳经济发展质量不断增强 。
在法治建设方面 , 深圳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 , 推动协商民主建设 , 成为具有代表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 。 最大特点是利用特区立法权把特区探索成功的各种做法用法治方式固化 , 使得各类改革创新和治理探索能够在法治基础上稳步推进 。 例如用特区立法权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保障 , 又如前海合作区引进香港法治资源参与合作区治理 。
在区域合作领域深圳大胆探索 , 尤其是在“一国两制”实践上持续推进 , 通过在制度层面和经济社会城市等诸多层面的深港合作、深澳合作 , 从而助推香港澳门参与国家发展大局 , 较好地发挥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积极作用 。
围绕先行示范区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中国经济时报: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 , 深圳在哪些方面可以率先做出示范?
谭刚:深圳应当围绕先行示范区这一国家战略目标 , 继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 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
一是继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优势和最大保障 。 二是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各大领域继续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和创新 , 重点在先行示范区五位一体建设上着力推动上述八个方面的治理创新 。 三是发挥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治理的成功经验和优势 , 继续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多元治理 , 完善和优化广泛参与、包容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模式 。 四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上继续深化探索 , 加强法治在城市治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 五是借鉴城市治理的国内外有益经验和做法 , 加快构建智慧城市 , 不断增强科技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支撑 , 进而持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
监 制丨王忠宏 王辉 王彧
【【经济特区40年@治理现代化】深圳在治理现代化探索中取得积极成效】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史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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