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外卖小哥车祸平台不能诿责,外卖员权益问题引热议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为:外卖小哥车祸 , 平台不能诿责
北京日报客户端|外卖小哥车祸平台不能诿责,外卖员权益问题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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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程功/北晚新视觉供图外卖小哥撞伤路人 , 配送平台需担责吗?去年 , 某地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 当事外卖员认为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 但公司认为 , 事故主要原因是其车速过快和行人横穿马路 , 与公司没太大关系 , 且公司从未和这位外卖员签过劳动合同 。 近日 , 法院作出判决:除保险理赔外 , 平台和骑手需连带赔偿伤者人身与财产损失 。
这起案例颇具典型意义 , 一定意义上回应了当前备受关注的外卖员权益问题 , 同时引人厘清雇主与雇员的权责关系 。 从实质上说 , 这些纠纷背后是两个问题: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侵权 , 雇主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雇主承担了侵权责任后 , 又是否可以跟有过错的雇员分担责任?
雇员从事的雇佣活动属于职务代理 , 在活动中致人损失 , 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 对此 , 《民法典》在企业法人责任承担方面有如下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 , 承担民事责任 。 ”最高法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 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 ,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 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
目前 , 在资本与算法的双重压榨下 , 外卖骑手遭遇窘迫境遇 。 受商家出餐慢、路线不合理、天气状况差等诸多因素制约 , 骑手时刻面临着超时风险 。 如果不闯红灯、逆行 , 在当前机制下几乎无法完成订单 , 这导致外卖成了“与死神赛跑”的高危行业 。 在现行模式下 , 许多外卖平台虽与骑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 但骑手订单均由平台派发 , 配送业务也受平台管理约束 , 送餐服务确属雇佣活动 。 这期间发生侵权事故 , 平台担责既有法理依据 , 也有情理依据 。
【北京日报客户端|外卖小哥车祸平台不能诿责,外卖员权益问题引热议】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有侵权故意或过失的雇员分责的问题 , 从对《民法典》立法解释的角度来看 , 对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 , 用人单位基于侵权关系承担责任 。 在用人单位与雇员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 用人单位可以对有侵权故意或者过失的员工追偿 。 对应到现实中 , 即使有平台机制限制 , 骑手在送餐过程中还是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 若即使骑手故意或存在过失 , 侵权责任也全由平台承担 , 那无异于纵容骑手违规 , 这又将引发新的社会风险 。 至于如何确保骑手在遵规守矩的情况下可以完成工作任务 , 那其实是平台本身的规则设置问题 。
外卖行业等新业态早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虽然法律上对雇员发生侵权责任后的分责有着明确界定 , 但更重要的还是通过加强安全培训、优化用人单位业绩考核办法、发布行业指导标准等措施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 让外卖既有速度也有温度 , 骑手既能安全也能安心 。
杨伊合(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责任编辑:武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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