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鲍毓明被“养女”绿了,这名养女及其母亲还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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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性侵“养女”案件始末
2020年4月,网上爆出一则“养女性侵女儿4年”的新闻,一位名叫鲍毓明的律师进入大家的视线。该新闻的“受害人”叫韩某某,向媒体控诉鲍毓明“兽行”的时候,她才刚成年没多久。
在2015年10月,鲍毓明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同性双方先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后面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实际同居了150多天。后来,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多次发生矛盾,韩某某开始控告鲍毓明性侵。
新闻刚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在声讨这名“禽兽律师”,到了今天,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根据最高检的情况说明,鲍毓明与韩某某交往的时候,韩某某就已经18岁,并且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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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细节,鲍毓明被绿了
本案中有几个细节值大家注意:
1、关于韩某某的年龄问题:鲍毓明与韩某某第一次见面时,韩某某就已经年满18周岁,双方交往过程中不存在性侵。
2、韩某某多次报警、撤案:韩某某与鲍毓明产生矛盾的时候,就到公安机关报警,控告鲍毓明强奸,关系恢复后,韩某某就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3、鲍毓明违反律师执业规定,已经移送司法行政部门处理。
前面这3点主要是法律上的问题,第1点证明本案中不存在未成年人,鲍毓明没有性侵幼女的情况,也不存在强奸的事实。
笔者注意到一个小细节,鲍毓明与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是行动自由的,并且在同居期间,以交朋友的名义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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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及其母亲涉嫌犯罪
【 报警|鲍毓明被“养女”绿了,这名养女及其母亲还涉嫌犯罪】双方初次见面时,韩某某及其母亲就谎称韩某某不满15周岁,但实际上,韩某某出生于1997年。如果为了占有鲍毓明财产,谎报年龄达到被收养的目的,那么,他们就涉嫌诈骗罪。
另外,韩某某多次报警说被鲍毓明性侵,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诬告陷害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就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本案中,韩某某之前的很多次报警,公安机关都没有立案,但是最后一次,最高检与公安部成立了督导组进行调查,基本上可以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
除了以上的两个罪名之外,韩某某及其母亲还涉嫌诽谤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韩某某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外,还在媒体上公然侮辱、诽谤鲍毓明,笔者认为,这是两个行为,韩某某及其母亲,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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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这名“养女”某某够恶心的,不仅到处报警说受到性侵,同时还与其他男性交往,可怜的鲍毓明律师,爱情没有了,工作也丢了,自己花在韩某某身上的钱,可能被别的男人花了,笔者觉得,他应该是本年度最惨的那个人,没有之一。
另外,鲍毓明在网上“约养女”的行为,还是有违道德的。最后,希望司法机关能依法处理养女韩某某及其母亲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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