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大数据杀熟”,你怎么看?

编者按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新规,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 现将网友们的代表性见解刊出,以飨读者 。
回应了社会热点
■孔德淇
所谓“大数据杀熟”,涉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 。 文旅部的这则规定,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回应了社会热点、行业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行政规范和市场监管的空白,将对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但其处罚标准及力度仍有商榷空间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最低赔偿为500元,但相较于收益,处罚力度仍然略显不足 。 个人认为,对“大数据杀熟”还需设定更具威慑力的标准,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按情节严重程度增加赔偿 。
“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的价格歧视,平台需要建立价格公示机制,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价格公示,提高在线旅游市场透明度,扭转消费者的信息劣势,并引入权威第三方监督,及时处理和清退侵权商家,规避“杀熟”行为 。
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行业“黑名单”,将不法行为列入信用记录,适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
关键还得看落实
■杨燕明
应该看到,纵然超半数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杀熟”的经历,但由于判定是否“杀熟”的界限比较模糊,经营者往往以新人红包、新人专享、时间点不同或系统出错等理由予以否认,消费者其实面临维权困境 。 如何举证?谁来举证?这是最大的问题 。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认为有必要进行“举证倒置”,让平台自证清白 。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不可能事无巨细地截屏记录,相对平台来说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很好地表达自我主张 。 因此,不妨考虑让当事平台承担举证责任,减轻消费者压力 。
在“举证倒置”的基础上,也可以引入公益诉讼 。 消费者比较分散,难以组织,即便有心于三倍赔偿,但在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面前,多数也选择了妥协 。 在此情形下,公益诉讼可以作为个人维权的替代选择,对平台形成掣肘作用 。
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还得看落实 。 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产品本来就具有弹性空间”“存在支付方式、是否含早、取消政策等原因”“新客户是优惠券折扣后的价格”等理由,监管部门也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严格核实,认真查处 。
期待覆盖面更广
■刘宇
“大数据杀熟”进行虚假标价,让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违背了定价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交易原则 。 不仅如此,还存在过度获取、搜集用户隐私信息的问题 。 这些都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文旅部新规是针对在线旅游市场的,但在各行各业,这样的做法并不鲜见 。 一个手电筒软件读取你的地理位置和通讯录,某些网站隔三差五就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精准营销”,在一个购物软件里搜过的东西,打开某视频软件,竟然也能看到相关广告……
目前,无论是《网络安全法》,还是“两高”司法解释,虽然明确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但更多还是集中于买卖环节上,对大数据一笔带过 。 相对而言,大数据许多细节还有待界定,包括数据质量、数据隐私以及数据采集界限等方面 。
【南方日报|“大数据杀熟”,你怎么看?】市场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该遵循哪些强制规定,信息泄露后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最终还是有赖于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机制 。 希望更多行业能加入进来,加以研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