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学法:息烽一司机超载冲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_本文原始标题:以案学法:息烽一司机超载冲卡 ,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因超载 , 他担心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处 , 在驾车加速逃离现场时 , 将一名辅警拖行10多米远 , 致辅警的右手臂受伤 。 近日 , 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 冲卡司机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以案学法:息烽一司机超载冲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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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今年5月14日上午8时许 , 田某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息烽县流长镇长征路时 , 正值息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卡检查 , 民警带领执勤辅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 。 因当时车上人员超载 , 田某某担心被交警查处 , 为躲避检查 , 其谎称将车停靠路边接受检查 , 趁民警不备时突然加速逃离现场 , 并将一名辅警强行拖行10多米远后致其摔倒在地 , 导致辅警右手臂受伤 。 经鉴定 , 被拖行辅警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
事后 , 田某某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 ,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辅警的损失 , 取得了辅警的谅解 。
以案学法:息烽一司机超载冲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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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田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应依法处罚 。 且被告人田某某以暴力阻碍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
法庭宣判后 , 田某某认罪服判 , 表示自己因一时冲动触犯刑法 , 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 今后绝不再犯违法之事 , 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以案学法:息烽一司机超载冲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来源:息烽法院
编辑:安恒
编审:王忠平
签发:文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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