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遭丈夫家暴,妻子心寒出轨生子……离婚为财产闹上法庭,二审改判

房产是大多数夫妻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必争之地” 。 房本上加名字时 , 你情我愿 , 一派祥和;离婚财产分割时 , 针锋相对 , 分米必争 。
近日 , 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这样一个案例 , 实施家暴的丈夫为了挽留妻子 , 主动将妻子名字加到房本上 , 然而心寒的妻子后来却瞒着丈夫出轨和他人生子 。 真相被揭开后 , 恼羞成怒的丈夫起诉离婚 , 而此时的争议 , 就围绕着房子展开了……
上海法治报|遭丈夫家暴,妻子心寒出轨生子……离婚为财产闹上法庭,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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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幸福 , 镜花水月
在外人看来 , 王志和张红是一对让人艳羡的夫妻 。 王志事业有成 , 而张红在省级医院里做护士 , 工作稳定 。 夫妻俩名下有两套房产 , 生活富足 。 一儿一女 , 幸福的四口之家 , 羡煞旁人 。 但这一切的幸福 , 却被儿子小宝的一句无忌童言打碎……
某天 , 2岁的小宝告诉王志说:“我是人家爸爸的小孩 , 不是你家的小孩 。 ”王志闻言 , 立刻问小宝为什么会这么说?小宝告诉爸爸 , 因为有一次妈妈在和别人视频聊天的时候 , 告诉他对面的那个人才是“你真正的爸爸” 。 并且 , 还让小宝当场喊那个人“爸爸” 。
王志听完儿子的话 , 立刻想起了妻子之前种种反常的行为 。 在儿子小宝出生后 , 妻子以“孩子太小需要人照顾”为借口 , 带着孩子搬去了娘家 。 之后的某一天 , 妻子突然联系他说要离婚 , 并带着儿子搬离岳母家 。 他追问原因 , 妻子称是因为和岳母吵了架 。 他觉得很疑惑 , 毕竟母女之间吵架 , 与他无关 , 更谈不上因为这个离婚 。
其实儿子小宝的出生 , 本就让他觉得有些巧合 。 因为在妻子宣布自己怀孕之前的一年里 , 他们只发生过一次夫妻关系 。 想到这些 , 王志决定偷偷地去做亲子鉴定 。
02、结果 , 幻影破灭
2019年8月 , 王志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与小宝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检验 。 一周后 , 鉴定结果出来了: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 , 排除王志为小宝的生物学父亲 。
这个结果令王志心痛不已 。 一瞬间 , 他苦心经营的婚姻、家庭支离破碎;他一直视为心肝宝贝的儿子从此陌生 , 并成为内心永远的痛苦;而他也将受到他人的指指点点 , 抬不起头……
背叛 , 就像一根刺扎在心中 , 难以拔除 。
2019年9月 , 王志起诉离婚 。
03、房子 , 争议焦点
在和妻子结婚之前 , 王志就已经购买了两处房产 , 均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
2010年 , 他和张红登记结婚 , 并在2012年9月 , 迎来了两人的第一个孩子 , 女儿贝贝 。 之后 , 妻子张红再次怀孕 , 但王志的家暴致使张红不幸流产 。 当时 , 张红坚决要离婚 , 为了留住妻子 , 也为了弥补自己的错误 , 王志主动将张红的名字加在自己两处房产的房产证上 。 之后 , 张红虽未再提离婚 , 但仍搬了出去 , 两个人开始分居 。
在向一审法院申请离婚时 , 其中的一套房产已经变卖 , 并重购了另外一套住房 。 对于这套“房换房”房产的分割——夫妻二人各50% , 二人均无异议 。
但对于另外一套房产的分割问题 , 王志主张:因前妻张红婚内出轨生子的行为 , 对自己造成了严重侵害 。 所以 , 要求依法撤销自己之前将前妻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赠与行为 , 该房屋归自己一人所有 , 并且前妻配合自己完成过户 。
对此 , 一审法院认为:王志将案涉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 并约定为共同共有 , 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 王志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 对于王志主张的:张红的行为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规定 , 因未举证证明张红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 所以 , 对王志的诉讼请求 , 依法不予支持 。
王志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 并上诉 。
【上海法治报|遭丈夫家暴,妻子心寒出轨生子……离婚为财产闹上法庭,二审改判】王志认为 , 自己将房产赠与张红的初衷 , 是基于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为前提 , 以维系夫妻感情为目的 。 而张红却在婚内出轨 , 并与其他男性生子 , 欺瞒自己抚养至今 。
在这一过程中 , 自己投入了巨大的情感、精力、财力 。 所以 , 张红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 自己的父亲也因此被气得生病住院 。 所以 , 在这段婚姻关系中 , 张红无疑属于过错方 , 自己已经同意将婚前的一套个人房产分割50%给张红 , 已经仁至义尽 。
故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这套房屋过户到自己个人名下 , 由自己所有 。
对于王志的说法 , 张红表示不认同 。
首先 , 王志之所以将自己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 是因为他长期家暴直接导致了自己的流产 。 为弥补长期以来 , 他给自己造成的伤害 , 并平衡自己为家庭的付出 , 所以才变更了房屋的所有权 。
其次 , 对于自己婚内出轨生子的行为 , 虽应受到道德谴责 , 但不能与法律上的犯法、侵害行为混为一谈 , 故不能因此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 。
最后 , 自己已经为自己的过错 , 向张志赔偿了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因此 , 不应因为同一原因而再次承受不能平等分配房产的不利后果 。
04、判决 , 为过错买单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张红在与王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子 , 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忠实义务 , 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 在法律上、道德上受到谴责 。 同时也给王志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
而王志将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张红共同所有 , 系基于一定的情感及身份关系为前提 。 作为夫或妻婚内出轨 , 必将伤害对方甚至子女 。 故王志行使撤销权 , 撤销将该房屋赠与给张红共同共有 , 将案涉房屋恢复到王志个人名下 , 由王志个人所有 , 理由正当 , 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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