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关于一男子发布虚假信息案件的情况通报

_原始标题是:发布虚假信息 , 拘!)
关于李某富发布虚假信息案件的
情况通报
2020年9月16日9时许 , 南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网民在今日头条发布“创文”工作的虚假信息 。 市局立即指令溧河分局展开调查 。
经查 , 李某富(男 , 54岁 , 宛城区溧河乡人)以“龙腾白水”的网名 , 于9月15日虚构名为《河南(河南新闻网)省南阳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网文 , 并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图片嫁接在该文后在网上发布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针对李某富实施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 南阳市公安局溧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 ,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 警方将依法查处 , 绝不姑息 。 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 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
南阳市公安局溧河分局
【南阳市公安局|关于一男子发布虚假信息案件的情况通报】2020年9月17日
南阳微警局普法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平安南阳(南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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