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车牛相撞牛之过?牛主人不服状告货车司机

德化:车牛相撞牛之过?牛主人不服状告货车司机
文章图片
泉州通客户端9月15日讯(泉州晚报采访人员黄墩良通讯员黄燕燕)车牛相撞 , 到底属不属于交通事故?司机和牛的主人争执不下 , 只好闹到法庭 , 让法官断个曲直 。
公牛与货车相撞
牛主人索赔16500元
今年5月9日晚上7时20分左右 , 司机曾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 , 行驶至德化县盖德乡华桥路段撞倒林某所有的一头公牛 , 致牛受伤 。
事后 , 曾某某与林某就此事闹得不可开交 。 曾某某说 , 他驾驶小货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 , 林某的公牛突然窜出来 , 因货车躲避不及时撞倒公牛 , 自己驾驶的小货车车头严重变形 , 责任在于林某 。 林某则要求曾某某赔偿其公牛的损失 , 而曾某某要求林某赔偿货车车损 , 两人就该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 进而该由谁赔偿的问题 ,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日前 , 林某作为原告 , 将曾某某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龙浔法庭 , 要求曾某某赔偿因公牛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6500元 。 林某称 , 公牛被撞倒受伤后 , 他只好低价出售给了屠户 。
即便到了法庭 , 曾某仍坚称 , 货车属于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被公牛撞上 。 林某系作为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的 , 未尽到管理责任 , 放任公牛在公路上四处游走 , 存在重大过错 , 应承担其车辆受损的损失 。 其驾驶的车辆与公牛碰撞发生于道路行驶过程中 , 属交通事故 , 应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理赔责任 。 保险公司则认为 , 林某未能证明所受到的损害是由曾某所致 , 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该事故中 , 公牛由林某饲养 , 林某应承担饲养人管理不当的责任 。 既然该案不属于交通事故 , 作为曾某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
非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据悉 , 据悉 , 事故发生后 , 德化交警部门出具一份告知书 , 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
车撞牛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有的观点认为属于交通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要素:一是事故主体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对“车撞牛”案件而言 , 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车辆与牛相撞后 , 一般会造成牛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 , 牛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 , 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 。 同时 , 事故有时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 。 因此 , “车撞牛”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 应属于交通事故 。 属于交通事故 , 该事故就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 。
有的观点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 , “车撞牛”案件 , 将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 , 关键是能否把牛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 。 此类案件中 , 牛是牲畜 , 当然不能作为当事人 , 牛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 , 而法律对此未作直接规定 , 所以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 。 而因此 , 案件只能根据车辆驾驶员与牛主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适应侵权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德化:车牛相撞牛之过?牛主人不服状告货车司机】法官多方调解
司机赔偿5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 , 周法官了解到 , 事故发生后 , 保险公司派员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双方同意按5000元赔偿林某的损失 , 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 。 但由于曾某的车损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
近日 , 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 , 林某、曾某均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 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 , 互谅互让 。 而保险公司也表示 , 愿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 。 最终 , 该案纠纷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 曾某某赔偿林某5000元 , 该款项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
【来源:泉州晚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荐阅读